寿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公告
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安排部署,我县于2022年3月7日正式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是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拓展社会优待的重要抓手。我县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如下:
(一)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优待证类别
优待证分为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同时满足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条件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领其中一种优待证。
三、优待证申请办理
申请人户籍地在我县的人员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优待证申请前,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完成建档立卡工作。非我县户籍对象申请,应满足在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满2年及以上。优待证原则上由本人申请,对于确有原因无法本人去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象,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身份证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委托他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监护人代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请。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
(三)入户办理。对年老体弱、残疾行动不便的对象或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经本人及其家属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入户办理,提供上门服务。
优待证申领工作按照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三属”、参战参试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其他退役军人的顺序,分批次办理。相关政策可就近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也可登录淮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优待证制发”专栏查看有关信息。
感谢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全力为大家提供便捷、舒心、热情的服务!
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