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开展蛋禽养殖环节违规用药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和依据
加强禽蛋类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禽蛋类质量安全监测行为,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科学、客观、公正,根据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根据《淮南市农村局关于开展全市蛋禽养殖环节违规用药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淮农〔2020〕160号)要求,严厉打击蛋禽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品、假劣兽药以及超范围用药等非法行为,为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供有力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围绕蛋禽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兽药、违禁药品等各种违规行为,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宣传、培训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蛋禽养殖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禽蛋质量安全隐患和养殖环节行业“潜规则”,规范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禽蛋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禽蛋品牌影响力,确保不发生禽蛋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文件起草过程
方案起草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家、省市有关禽蛋用药的相关要求,充分结合了我县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征求了各方意见。经主要领导研究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方案讨论稿。
四、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我县蛋禽养殖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对全县蛋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县蛋禽质量安全水平:一是蛋禽使用多西环素、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等产蛋期禁用药和使用甲硝唑、金刚烷胺、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等违禁药物行为得到全面禁止;二是对蛋禽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和非法添加的各种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查处;三是蛋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五、主要任务
(一)兽药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1、强化兽药经营环节监管。以兽药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销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和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兽药、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兽药经营企业加快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应用,按规定查处未赋二维码兽药产品。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企业记录档案,查处不按处方药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违规行为。
(二)蛋禽饲料生产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蛋禽饲料生产企业特别是产蛋期产品为重点,开展蛋禽饲料生产企业规范用药专项行动。严查使用原料药、违禁药和违规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标签中药物饲料添加剂“加而不标、标而不加、超量添加”违规行为,查处无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标识和执行休药期相关提示违规行为。
(三)蛋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商品蛋禽养殖企业为重点,蛋禽养殖密集区等为重点区域,开展蛋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蛋禽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兽药、违法使用人用药品、违禁药品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经检查核实,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 执行休药期规定违法行为,我中心将移交至县农业综合执法 大队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
六、创新举措
一是加强养殖场监督检查,强化禽蛋中兽药残留检测,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产蛋期规范使用兽药,对监督检查发现未遵守休药期规定、产蛋期违规用药,或禽蛋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的,我中心将移交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二是强化宣传引导,狠抓责任落实。下发《关于规范蛋禽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的通告》,告知所有蛋鸡饲料生产企业、蛋鸡养殖企业,履行宣传告知义务。三是严格落实责任。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机构要加强责任落实,要履行告知义务,督促鸡蛋经销商与蛋鸡养殖企业签订规范用药承诺书。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蛋禽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有计划、分阶段、有重点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二)全面开展检查。各乡镇要把握工作进度,加强工作调度,适时开展检查督促。我单位将对重点乡镇和重点案件进行现场督导。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及时报送本乡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
八、下一步工作
计划在今年年底前,着力消除禽蛋质量安全隐患和养殖环节行业“潜规则”,规范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禽蛋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禽蛋品牌影响力,确保不发生禽蛋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