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2 09:45信息来源:寿县教育体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2019年12月23日,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统筹、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的执法工作机制,实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教育治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2月30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在天津召开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对该意见作了解读,并提出“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和会议要求,省教育厅着手制定《实施意见》,经省委教育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却长期存在观念认识不到位、机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能力水平不匹配等显著短板问题。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是当前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是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举措。
2.《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实施意见》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部署,围绕教育行政执法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提出贯彻的要求、措施和任务。力求符合我省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现状,有针对性地推动全省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实施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十三条。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明确教育行政执法重点与责任。主要包括明确执法重点、履行执法职责两个方面。第三部分,健全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和体制。主要包括提升队伍素质、健全执法体系、完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协同四个方面。第四部分,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制度和方式。主要包括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检查方式、落实“三项制度”三个方面。第五部分,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领导和保障。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法监督、推进考核评价三个方面。
3.教育行政执法的重点是什么?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有哪些?教育行政执法重点内容包括:查处违法举办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规招收学生、违规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学业证书行为;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擅自分立、合并,擅自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查处教师违法行为;查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查处国家教育考试中严重作弊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由教育行政部门以行政执法方式管理的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在履行好发展教育事业、提供教育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履行教育事业管理和行业监管的法定职责,把行政执法作为行业监管的重要方式。省教育厅将在教育部公布教育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基础上,梳理我省教育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制定本省教育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调,推动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责任落实。执法清单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等情况,动态调整、及时公布。
4.如何理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权限?省教育厅除依职权执法外,负责建立全省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统筹指导、监督教育重大违法案件办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本区域教育行业监管。违法主体或违法行为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共同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或指定相关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市、县两级教育行政执法力量要相互支持配合,实现区域内执法全覆盖。探索设区的市与所辖区执法力量整合,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城市区域执法。鼓励探索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内部整合、优化结构等方式,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构,逐步实现集中行使执法职权。
5.如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与教育督导的协同?教育行政部门执法信息要及时通报同级督导机构,纳入对地方政府、学校督导评价。教育行政部门执法过程中,发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未依法履行规划、投入、保障、管理等法定职责的,应当提请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处理。教育督导机构、督学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违法行为,需要通过行政执法方式处理的,应当及时将违法线索、相关证据移送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探索建立委托执法的机制,充分发挥好督导机构、督学的作用。建立重大教育违法事项通报制度和重点督办制度。省教育厅、教育督导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产生重大影响的教育违法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市、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执法责任不力、导致发生侵害群众重大利益的教育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和处理。
6.如何严格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投诉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等,畅通教育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做到有诉必复,有案必查。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机制,推进现场执法规范化。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教育行政执法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益。完善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量化、细化教育行政处罚事项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省教育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及时调整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指导基准。落实教育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推动教育执法信息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的衔接共享。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罚没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管理。
7.如何在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中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教育行政执法公示,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在行政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并推行教育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和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加强执法过程音像记录,完善执法档案管理,固定保存执法证据,实现执法全程留痕。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案卷并按规定归档管理。健全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审核范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8.《实施意见》的组织保障

为了切实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提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推动教育行政执法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司法机关支持,协调市场监管、民政、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导重大执法活动;要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完善推进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责任体系,切实更新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要切实保障执法经费,配备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以及用于调查取证的音像记录装备,保障执法活动正常需求。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