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信息来源: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编辑:寿县畜牧局宋倩倩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寿县寿春镇宾阳大厦A座9楼,电话: 0554-3122241,电子邮箱32033551@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寿县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要求,高标准落实各项工作,主动公开信息条数170余条。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涉农补贴领域信息包括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补助、基层动物防疫员补助和“先打后补”补助的补助政策、申请指南和补助名单公示;二是加强畜牧业相关政策公开,本及时公开最新版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3年全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要点》以及《迅速开展全县畜禽养殖污染及资源化利用问题大排查的通知》,并进行解读;三是加强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等权力运行结果信息。四是加强决策信息公开。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招标采购、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人事任免等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开展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全年办理(含转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中心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真实有效地提供畜牧业、动物防疫、中心党建、扶贫、财政资金等公开内容的相关资料,确保工作推进及落实情况真实有效。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和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栏目发布规范,完善发布和办理流程等,保障发布的信息正确、安 全、可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实际形势,完善了公开目录,充实了公开内容,其中一级目录20个,二级目录23个,三级目录51个。及时公开畜牧业相关的政策文件、项目资金去向等,加强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规范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为指引,以寿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考核考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社会评议等工作制度为抓手,依法依规开展公开。2023年,社会评议良好,无产生责任追究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政策解读内容不够详细,解读质量不高,过多重复原文件内容,解读不够透彻的问题;2.意见征集等方面内容未能更新。

(二)改进情况  1.借鉴其他单位优秀政策解读模板,针对性组织学习,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围绕政策文件出台的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七要素来进行解读,更简单易懂得向群众宣传相关政策。2.加强有关政策意见征集意识,规范相关政策起草制定的公开规范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公开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1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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