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信息来源:寿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编辑:寿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寿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https://www.shouxian.gov.cn/public/column/118322836?type=3&action=detail&title=2022。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寿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寿县国投大厦二楼,电话:0554-3121902,邮编:232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寿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淮南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和《寿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7条。

(一)主动公开

一是做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权力运行结果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同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二是做好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部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招标采购、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三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稳经济和市场主体纾困、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等信息;认真做好“双化”涉农补贴领域信息公开。四是做好议案办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48条,办结回复率100%。五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利用新闻发布会、文字解读、部门负责人解读、图解、动漫解读、政策问答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13次,其中本级政策解读8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本部门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主动公开标准目录维护,严格按照目录属性发布信息。二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工作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严把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从源头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类别属性。四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加大涉密、涉敏、涉及隐私信息审查力度,确保公开信息安全、真实、准确、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规范设置公开目录,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加强“两化”专题涉农补贴目录维护,确保涉农补贴信息及时更新。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确保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组,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培训会,做到常抓不懈。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和责任追究,用制度保障工作成效。三是积极接受上级考核测评,本年度历次测评成绩均名列前茅,存在问题也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四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社会评议,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社会评议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3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下属单位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根据公开需要增设公开目录,丰富公开内容,重点加大涉农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并及时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加大特色工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及取得成果信息公开。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调度,加大考评问责工作力度,坚持月通报、季考核、年总评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本部门各项公开在广度和深度上均衡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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