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 阅读次数: 编辑:NB061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该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寿县税务局联系(地址:寿县明珠大道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邮政编码:232200,办公电话:0554-3128099)。

一、总体情况

寿县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寿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文件精神,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坚持公开内容贴近群众,重点公开群众最关心、社会最热门、反映最强烈的税费热点相关政府信息,加强税费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市场主体。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重点税费政策及重要服务举措,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通过图片、动漫、视频等方式深入浅出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精准传达政策意图。线上线下融合开展宣传辅导,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增强企业发展动能。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推出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社会预期。2023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8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及时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机构、申请内容和方式、注意事项等,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确保安全高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寿县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认真落实《条例》和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对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明确,健全动态调整机制,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程序,做好涉密、涉敏、错误信息排查整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抓好网站、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不断优化栏目设置,及时跟进栏目更新,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传播力影响力。打造便捷高效的公开、宣传机制,通过提高征纳互动平台及办税服务厅的政策咨询辅导能力,成立纳税服务专家团队孙长勇工作室等,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税收宣传辅导有机结合,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热点诉求,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五)监督保障

严格工作机制,强化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督促本单位各部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促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人员业务技能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公开渠道的融合还有待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强日常性教育和培训;二是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政务信息公开的途径、用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源,享受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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