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信息来源:寿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编辑:寿县公安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寿县公安局编制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6方面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寿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寿春镇宾阳大道中段;邮编:232200;联系电话:0554-276813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寿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寿县2023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决策部署,以公开推动公安机关职能转变,以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公安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突出重点扩展主动公开外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40余条;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500余条,微信公众号编发稿件630余条。二是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2023年,我局发布了《关于征集农村地区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等。三是深化公安行政执法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监督途径、执法结果等信息。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公安基础工作抽查常态化和监管精准化。2023年,共完成抽查任务4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受理程序,明确指挥中心为牵头部门,业务警种部门配合,明确各办理环节的时限要求,确保按时规范办理。同时,对疑难、复杂申请,在答复前由法制部门审核。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1件,已按时办结;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全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制定本单位内部发文制度,规范保密定密,贯彻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规定,严密防范确保安全。开展政务公开质量提升工作,对问题事项进行整改,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做强新媒体宣传,我局官方微博寿县公安在线政务微博先后入选全省县区级微博榜单第9名(1-6月份)、第47名(8月份)、第56名(10月份);寿县警方政务微信先后入选全省县区级微信榜单第51名(1-6月份)、第9名(8月份)、第13名(10月)。同时,立足全县公安工作,夯实大数据政务运用实体,全面实现助企服务一站式、居住证办理电子化,在政务大厅新增交管自助体检机”,推行线上线下一窗通办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夯实组织体系,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纳入工作考核,严把信息审核关、出口关,压实各警种部门责任,扎实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线上线下社会评议未出现差评或其他现象;网络信息没有出现严重错误,无责任追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4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7174

行政强制

124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46.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存在短板,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重点领域工作推进力度不够、规范性文件发布不规范等问题二是行政权力栏目发布不全面。未能严格按照市公安局权责清单及时全面发布相关信息,办件结果公开不全,流程更新发布不及时。

2.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加强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质量提升培训会,对照各栏目的考核指标与考察点,逐条梳理、对照、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切实做到常规内容定期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二是对照市公安局权责清单,认真梳理公开内容事项,逐条分解至相关警种部门,每月报送办件结果信息,确保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保持一致,切实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持续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在落实为企服务一站式、容缺受理一次办,推进网上办”“就近办服务模式,打破业务受理时间局限和地域界限,实打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1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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