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科技学校教师评优、评先条件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激励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创新争优、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师德标兵的推荐和评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必须确保评选表彰的先进性和典型性,真正树立全校教职员工学习的榜样。
第三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纪守法,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为人师表,道德高尚。
(三)努力学习并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勤于思考,勇于开拓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四)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挥积极骨干作用,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改革活动,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师生利益。主动承担临时性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事事处处起到表率作用。
(六)学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且教学检测成绩位列前茅,同级部同学科教学效果成绩末位者取消该学期评优资格(优秀班主任评选除外)。
(七)自觉遵守学校工作纪律,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学期评优资格。
第四条 评选程序及办法
学校原则上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和师德标兵,具体安排在学期末组织。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和教师代表为组员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分别确定各项目评选表彰人数。
(二)优秀班主任根据本学期班级管理工作考核成绩自动产生。
(三)先进工作者评选,由学校支委会研究通过各学科推荐名额,各学科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应考虑老中青年龄段及各学科,再由全体教职工民主投票产生,已经被确认为优秀班主任的,不再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四)学科带头人的表彰按照学科教学效果成绩进行推选,表彰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科学七科,由学校支部会研究确定具体表彰名额。
(五)师德标兵的评选,由全体教师民主投票产生。(违犯教师考核方案中三、考核内容及方式中第七条的十三项内容中任何一项的一票否决)
(六)学校办公室负责及时公示评选表彰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七)被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师德标兵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上级先进称号的评选,具体推荐办法由学校支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后实施。
第五条 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学校授予当选者“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师德标兵”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根据学校实际由校长办公会确定,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六条 学校在校园网、宣传栏上广泛宣传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学科带头人以及师德标兵的模范事迹,号召广大教职工向他们学习,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会负责解释。
寿县科技学校
二〇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