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4 15:18信息来源:寿县八公山乡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我县城市、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由557/人,362/统一提高到560元/人,实行城乡统筹管理。新标准201971日起执行。

    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继续实行分档救助。补助标准调整后,一类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350元提高到380元,月增30元;二类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290元提高到300元,月增10元;三类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230元提高到250元,月增20元。享受农村低保的集中供养的应保未保“五保”(人均基础保障金额310元的不参与本次提标,保持原保障金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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