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一、救助对象
凡是拥有寿县户口或者在寿县居住的常住人口,均属于临时救助工作对象。救助对象的确定,应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困难家庭和人员陷入紧急、危难的困境;依靠自身能力不能脱离困境;不具备其他社会救助项目申请条件或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未能帮助其脱离困境。
二、申请审批程序
1、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家庭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应如实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患危重疾病家庭须提交医院的诊断病历、各类医疗保险补偿报销费用凭证、医疗救助报销凭证及医疗费用发票;
(4)因意外伤害须提交本人人身意外伤害或事故处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5)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须提供火灾现场有关照片或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认定证明等材料;
(6)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须提交在校读书证明或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原因导致上学困难证明。
(7)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2、主动发现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要及时、主动核实情况,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二)入户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组成核查组,入户核查,系统了解其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核查突发事件情况及困难程度等。入户核查不得少于两人。
(三)审批。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居住地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及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的临时救助材料进行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审批,并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救助款。
紧急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县级民政部门授权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
三、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分类分档确定相应的临时救助标准。具体标准按《寿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咨询、投诉电话:0564-275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