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供养孤儿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5-02-13 15:48信息来源:寿县八公山乡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保障标准:

按照省级基础标准年增幅不低于上年5%动态调整,我市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由1550元/人/月提高到1700元/人/月;散居保障标准由1100元/人/月提高到1300元/人/月,新标准从2024年1月起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各县区应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劳务补贴标准,由市、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另行安排。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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