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供养孤儿保障标准
保障标准:
按照省级基础标准年增幅不低于上年5%动态调整,我市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由1550元/人/月提高到1700元/人/月;散居保障标准由1100元/人/月提高到1300元/人/月,新标准从2024年1月起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各县区应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劳务补贴标准,由市、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另行安排。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