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05 11:56信息来源:寿县八公山乡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种植业保险经营费用实行季度预划、年终结算的制度。

    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终了后30日内,各省级保险经办机构按照15%的经营费用比例和经办地区上季度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计算经营费用预划金额,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办理资金划转手续。次年1月底前,各试点单位经办保险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核定上年度种植业保险经营费用比例。各试点单位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保险经办机构承保、理赔服务质量等因素,原则上按不高于保费收入的15%(以山区为主的试点单位保险经办机构经营费用比例不高于保费收入的18%),核定保险经办机构上年度种植业保险经营费用(不含分保业务支出)比例,并抄报省财政厅。省级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试点单位财政部门核定的经营费用比例、经办地区上年度保费收入计算可划转经营费用,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办理上年度经营费用划转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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