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05 11:35信息来源:寿县八公山乡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减少农业灾害损失,根据财政部、农业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3号)精神,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制定了《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是明确农业灾害范围。是指对农、牧、渔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危害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和农业生物灾害。

二是明确资金补助对象。为承担农业灾害预防和控制任务的、遭受农业灾害并造成损失的农业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

三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对自然灾害预防、生物灾害防控、恢复农业生产等所需物资材料补助,以及对灾害实地监测、评估、核实等方面的补助。

四是明确资金使用方式。资金使用要做到公开、透明,补助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及相关企业的救灾资金或救灾物资要进行公示,补助农户的资金,应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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