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民{2023}11号关于提高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23〕17号)精神,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由725元/人提高到784元/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由708元/人提高到755元/人。
1. 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继续实行补差救助。在原低保保障金额基础上月人均增发30元。
2. 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继续实行分档救助。补助标准调整后,一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480元提高到510元;二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00元;三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330元提高到350元。
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 城市供养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2840元/人。
2. 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8160元/人,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9600元/人。
三、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寿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