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播电视村村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16 16:35信息来源:寿县八公山乡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县(区)财政局、广电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村村通专项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财经制度及规定,结合省民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广播电视村村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8月29日

 

 

安徽省广播电视村村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村村通专项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财经制度及规定,结合省民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广播电视村村通专项建设资金包括:

专项用于全省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和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对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和无线发射台站的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个自然村6000元,每座台站200万元。

第二条 广播电视村村通专项建设资金使用范围:

(一) 购置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各种设备(包括信号接收设备、传输设备、电源设备以及其他附属设备等)、施工费、安装费、运输费等。

(二)用于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支出。

第三条 专项资金统一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条 严格执行设备集中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标制度。除中央、省集中招标采购的设备及工程项目外,其他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设备应纳入政府采购,由县广电、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规定用途之外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

第六条 实行项目验收制度。验收采取省、市、县三级验收方式。县级必须对所建站(点)逐个验收,市级抽检验收,省级分组交叉互检验收。各市、县年度任务完成并完成验收后,向省广电局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申请省级验收。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接受审计、财政和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财政、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可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专项资金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今后确定项目、安排经费和改进管理的依据。

第八条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九条 对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或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第十条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广播电视村村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