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春镇2020年-2024年乡村建设筹资酬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5-06 10:29信息来源:寿县寿春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农村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全省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000年农村每个劳动力承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最高分别不超过13个和7个,2001年不超过10个和5个,2002年不超过6个和4个,2003年起全部取消。 投劳任务较少的地方,也可以一步取消。”“第四条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因上述文件要求,寿春镇在本辖区内2020年-2024年没有乡村建设筹资酬劳情况发生,无相关内容公开

    咨询电话:4022520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