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调整部分

发布时间:2021-09-15 08:22信息来源:寿县寿春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卫健委通知:

经请示省卫健委,新修订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2016年二孩政策以前,生育独生子女未满16周岁夫妇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至16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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