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1 15:20信息来源:寿县寿春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寿西湖农场、正阳关农场:

20201029省财政厅下达我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79万元(《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94号),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结合我县各乡镇受灾情况,经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1),为严格资金使用,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根据资金使用要求,此次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

二、严格发放程序。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的对象是因灾造成“缺钱、缺粮、缺劳力”的三缺户、常年特困户等,优先照顾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五保人员、低保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员及重灾缺粮和缺衣少被的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发放程序如下:    

1.确定救助对象。各乡镇、农场要严格按照“户申请、村(分场)评议、乡镇政府(农场)审核、县应急管理部门审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归程,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确定救助标准。此次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标准为原则上人均一次性救助300元,具体由各乡镇、农场根据受灾程度、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标准,不得平均分配。

3.资金打卡发放。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由县财政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各乡镇、农场要于1130日前将资金打卡发放花名册(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联系人:朱多丽,电话:4022906,邮箱:QQ 411698693),县应急管理部门审定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由民政“惠民一卡通”系统造册打卡发放到户,农场自行打卡发放到户。

 

附件:1.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打卡发放花名册

 

 

 

 20201125    


附件1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乡镇

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万元)

乡镇

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万元)

寿春镇

16

双桥镇

9

三觉镇

13

双庙集镇

7

迎河镇

15

茶庵镇

8

丰庄镇

15

八公山乡

6

炎刘镇

12

涧沟镇

10

众兴镇

12

隐贤镇

12

正阳关镇

13

小甸镇

12

窑口镇

12

陶店乡

6

大顺镇

12

瓦埠镇

7

张李乡

20

安丰塘镇

6

安丰镇

14

刘岗镇

2

保义镇

10

寿西湖农场

5

板桥镇

12

正阳关农场

3

堰口镇

10

合计

279

附件2

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打卡发放花名册

填报乡镇(盖章):                 乡镇长签字:                       填表日期:            

序号

户主姓名

性别

家庭人口

受灾程度

救灾金额(元)

身份证号码

银行卡号

家庭住址

 

 

 

 

 

 

 

 

 

 

 

 

 

 

 

 

 

 

 

 

 

 

 

 

 

 

 

 

 

 

 

 

 

 

 

 

 

 

 

 

 

 

 

 

 

 

 

 

 

 

 

 

 

 

 

 

 

 

 

 

 

 

 

 

 

 

 

 

 

 

 

 

 

 

 

 

 

 

 

 

 

 

 

 

 

 

 

 

 

 

 

 

 

 

 

 

 

 

 

备注:户主姓名与打卡银行卡号姓名必须保持一致。


 

 

 

 

 

 

 

 

 

 

 

 

 

 

 

 

 

 

                                

 寿县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01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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