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寿县2020年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扶贫领导组研究同意,现将寿县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699.4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66万元、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800万元、地方债务资金5850万元、蜀山结对帮扶资金1500万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568.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与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项目施工中,不得随意对工程设计方案及预算进行调整,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项目主管单位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的15日内,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开展验收。
二、各乡镇实施的扶贫车间、工厂等建设项目要符合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此外,除生产路外,交通项目不要在移民迁出区域内安排,防止扶贫资金浪费。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开展三公告一公示,即: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公告、项目实施方案公示、项目实施情况公告、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
四、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及时完工,群众早日受益;县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要加大项目督查力度,把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成效等列入督查考核范围。
附:1、2020年省、市、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
2、2020年蜀山结对帮扶资金项目计划表
3、2020年地方债务资金项目计划表
4、2020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项目计划表
2020年3月11日
寿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