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现有我镇一人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现给以公示:
时*光:男,身份证号码:34**************19,系迎河粮站下岗职工,户口地址迎河镇立新村建设组。
对以上一人公示,公示期7天(2025.04.08—2025.04.14),公示地点:迎河镇政府。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镇人社所联系。
联系电话:0554-4551366.
迎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026年03月16日
姓 名:
联系方式:
*内 容: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