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河镇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发布时间:2025-12-02 15:13信息来源:寿县迎河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2.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 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4.凡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的制度; 5.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 6.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做出评估; 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2天通知班子成员; 4.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是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 5.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 6.会议应提前邀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7.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三、决策规则 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2.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定期向领导班子通报。 3.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5.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6.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7.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征求意见的原则和程序

1.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事先征求意见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讨论的原则;

(4)坚持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

(5)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2.征求意见的程序。

(1)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征求意见由街道党工委集体决定,由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由承办人负责组织,并作好记录。

(2)征求意见视情况可邀请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参加。

(3)征求意见后,分管领导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报告,作为街道党工委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在决策中未被采纳的,承办人应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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