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迎河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合计 |
58.90 |
42.98 |
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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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31.83 |
24.5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27.08 |
18.3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7.08 |
18.39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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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寿县迎河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90万元,支出决算为42.98万元,完成预算的72.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支出行为,压减各项支出成效明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寿县迎河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83万元,占54.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08万元,占55.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相比一样,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24.59万元,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下降0.41%,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控制非生产性开支。2023年迎河镇国内公务接待共2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86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用于招商引资等业务洽谈和项目合作、规划等以及重点工作的现场活动以及抗洪抢险等的来人来宾公务接待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寿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寿办发〔2015〕2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7.08万元,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42万元,下降4.98%,下降的原因是规范管理公务用车,加强燃油维修管理等。其中,202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9万元,与2022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21万元,下降1.13%,下降的原因是规范管理公务用车,加强燃油维修管理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用于招商引资等业务洽谈和项目合作、规划等以及重点工作的现场活动以及抗洪抢险、防疫抗灾等的来人来宾公务接待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寿县迎河镇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