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河镇禹临村仓储车间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关于迎河镇禹临村仓储车间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迎河镇禹临村仓储车间项目
二、资金来源
中央衔接资金
三、实施期限
2024年
四、绩效目标
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上,群众满意度95%以上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迎河镇刘光圣
六、受益对象
脱贫人口与监测对象2户6人,一般农户2户5人
七、带贫减贫机制
收益分配及务工带动等
八、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天(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1日)
公示期内如对项目实施方案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如无异议或不影响项目实施,公示期满后项目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寿县乡村振兴局
寿县迎河镇人民政府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
寿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0554-4123297,邮箱:ahsxfpb@126.com,通讯地址:国投大厦219房间;
迎河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电话:0554-4553981,邮箱:邮箱:794416089@qq.com,通讯地址:迎河镇乡村振兴工作站;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寿县迎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