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迎河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迎河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迎河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迎河镇委员会
迎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迎河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寿县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办〔2023〕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属地管理、分类施策、疏堵并举,着力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县禁烧政策,实行全年度、全时段、全镇域、全面(含垃圾、落叶等废弃物)禁烧,力争实现全年卫星遥感监测和省市巡查督查“零火点”的总体目标,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镇调整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成员、包村工作组、巡查督查组成员。各村党总支是本村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包村工作组与所包村实行责任捆绑。
1.镇包村工作组职责。一要负责对所包保村秸秆禁烧工作指导检查、巡查督查。二要参加村召开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党员、收割机手、种田大户动员大会。三要监督秸秆10公分以下低茬收割,机械化粉碎灭茬全量还田的执行情况,督促全部安装使用新式灭茬机,对违规下田的农机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要对焚烧秸秆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严惩“第一把火”。五要加强对所抽调镇有关单位参加本村的禁烧工作人员及村干部监管,发现村干部在禁烧工作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者,对村党总支书记有建议处理权,对其他村干部有现场处理权,对其他抽调镇有关单位人员有调换处理权。
2.镇巡查督查组职责。一要督查各村秸秆禁烧宣传情况和准备情况。二要督查低茬收割情况,灭茬机安装使用情况,农机手保证金收取情况。三要巡查纠处农机违约下田、零星火点应急处置、焚烧秸秆群众依法依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四要督查镇工作组成员、村干部、禁烧棚值守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3.村干部职责。一要做好风力灭火机、大扫帚、钉耙等禁烧物资调配筹备和旋耕机手的联系。二要组建禁烧工作村民组网格员队伍、负责禁烧看护棚的值守。三要入户宣传。负责与农户签订《村规民约》《承诺书》,发放《一封信》。四要加强对农机手的管理。签订《农机手承诺书》、发放《农机手一封信》和收取每人不少于1000元作业保证金,负责本地农机手全部安装使用新式灭茬机,实行收割机包保跟机下田责任制,落实10公分以下低茬收割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对违规作业的农机手或未安装使用使用新式灭茬机的农机手依约进行处理。五要配合镇禁烧工作组开展巡查,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对焚烧秸秆户依法依约及时进行处罚。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一要持续开展禁烧宣传教育,通过条幅、标语、明白纸、显示屏、宣传车、应急广播、大喇叭以及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深入乡村和田间地头开展宣传动员,全方位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法规、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以及违规焚烧秸秆的严重后果。其中在村组主要路口及明显场所悬挂禁烧条幅每村不少于20条,在空旷场所设置禁烧棚每村不少于5个。二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要赴各村现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项知识培训。三要注重对外出返乡人员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秸秆禁烧方面的法律法规。四要加大移风易俗宣传,杜绝祭祀焚烧造成的农地过火引燃现象的发生。五要加大安全知识普及,防止农机失火引燃秸秆等火灾事故的发生。六要在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发放《迎河镇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强巡查监管
一要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人盯人、人盯地,确保每一地块、路段、沟道都有人监管,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扑灭、及时查处。二要做到重点区域重点管控,对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边等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三要加强应急处置。健全火情快速处置制度,各村要以原小村为单位,每小村成立一个应急小分队(流动扑火队),每队不准少于5人,确保网格范围内所有火点、烟情都能在10分钟内予以处置扑灭。四要全面低茬收割,严格农机和农机手管理,签订承诺书,所有收割农机必须安装粉碎抛洒装置,并保证收割高度不高于10公分。未安装秸秆粉碎灭茬装置的收割机、安装秸秆粉碎灭茬装置不使用的和粉碎秸秆不到位的收割机,均禁止下田作业,违者按《村规民约》和农机手承诺书予以处罚。五要加强镇村两级蓝天卫士盯控人员考勤和工作管理,做到24小时轮班值守,要求值班人员不间断点击、拖拽摄像头视角,进行全方位、全时段查看监视,确保盯控无遗漏、无死角。
(四)以秸秆打捆促禁烧
全面推行秸秆粉碎打捆工作,做好打捆临时堆场的合理设置和安全防范工作。对所有非托管田块原则上必须进行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对非托管田块具备打捆离田条件且承包人要求离田的,要签订承诺书,限期完成打捆离田;对托管田块具备较好机械打捆条件的,要大力推进秸秆打捆离田;对机械打捆条件较差、打捆效益不高的,要根据田块情况、市场行情科学指导,能打捆的尽量打捆,打捆困难的要提前安排粉碎还田。
(五)以秋种促禁烧
切实做到“四离一集中”(秸秆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在集中收割完毕后,要组织禁烧网格人员排查点清焚烧隐患,能明确责任人的要求责任群众第一时间予以清理,不能明确的要安排村委会统一组织予以清理。要切实防范群众秋种心切选择焚田耕种情况发生,将有焚田耕种习惯的区域纳入重点管控。各农业村要积极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工作,鼓励农户自种、大户种植、大托管种植、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等多种模式。大力宣传粮食安全,全面推进秋种工作,做到应种尽种,杜绝秋季闲茬田过多引发秸秆焚烧现象。
(六)加大处罚力度,严格奖惩兑现
1.查处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顶格处理,从重查处,对“第一把火”要依法严惩,罚款由镇包村禁烧工作组和村党总支书记负责督办到位,训诫由镇包村禁烧工作组和镇派出所负责,要坚持惩前毖后,用好严惩“第一把火”的警示教育;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并倒查追究村“两委”和镇包村禁烧工作组的责任。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失责惩戒。新实行禁烧人员失职失责惩戒机制。
(1)对卫星通报火点并核查属实的,每个火点扣除镇包村工作组组长0.3万元绩效,镇包村工作组点长0.2万元绩效,镇秸秆禁烧工作组其他成员0.1万元绩效;扣除村党总支书记0.3万元绩效,村包组人员0.1万元绩效。
(2)对被省市县巡查发现确认的火点(含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每个火点扣除镇包村工作组组长0.1万元绩效,镇包村工作组点长0.07万元绩效,镇秸秆禁烧工作组其他成员0.05万元绩效;扣除村党总支书记0.1万元绩效,村包组人员0.05万元绩效。若最终认定省考核火点的,参照卫星通报火点并核查属实情形执行。
(3)被确认为全市或全县第一把火的,一次性扣除镇包村工作组组长1.2万元绩效,镇包村工作组点长0.8万元绩效,镇秸秆禁烧工作组其他成员0.5万元绩效;扣除村党总支书记1.2万元绩效,村包组人员0.6万元绩效。
(4)对被镇巡查发现确认的火点(含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根据过火面积大小,影响程度情况,扣除村干部集体绩效2-6分;扣除秸秆禁烧工作组成员各0.05-0.1万元绩效。
(5)凡对秸秆焚烧对象处罚不到位的,每次直接扣除村党总支书记0.1万元绩效,镇包村工作组组长0.1万元绩效。
(6)在蓝天卫士监控范围内发生较大面积秸秆焚烧,因蓝天卫士值守人员没能及时发现通报的,每次直接扣除蓝天卫士值守人员0.05万元绩效。
包组村干部等其他村干绩效具体按《寿县村干部绩效报酬差异化发放五条指导意见》第3条意见进行分解,并按规定比例进行个人扣分。
3.加强先进激励。秸秆禁烧工作纳入2023年度镇党委、镇政府重点工作考评。由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于年底前,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提出拟表扬的先进村,经相关审定程序后予以表扬激励。
4.落实资金保障。根据工作实际,镇安排资金用于秸秆禁烧相关工作保障性支出,主要用于保障禁烧期间工作人员的交通工具、误餐费等经费支出。根据各村水稻种植面积和秋种任务的多少,给予每亩5元的村工作经费,先拨付启动工作经费40%、秋季无火点拨付工作经费30%、秋种基本完成任务拨付工作经费30%。
5.实行履责保证金制度。交纳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禁烧组和村干部每人每季2000元。完成年度“零火点”目标任务工作任务的,全额退还保证金;发生失责惩戒行为的,对照规定,保证金变罚金。
(七)强化督查,严明纪律
镇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在午间、夜间、雨前、抢抓秋种等重点时段对镇村干部在岗在位、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效能督查。镇、村干部、教师及镇直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从自己做起,从亲属做起,当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和禁烧的模范,均要签订秸秆禁烧工作承诺书。在禁烧期间,镇村干部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各包村工作组组长负责本组考勤管理,严格执行秸秆禁烧期间的作息时间。镇纪委在重点时段对镇村干部在岗在位、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效能督查,对不能执行请销假制度及作息时间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直至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
(八)严肃责任追究
(1)被确定为本年度全县或全市“第一把火”的,对火点所在村,对镇秸秆禁烧工作组负责人予以诫勉以上问责方式,其它成员予以责令检查以上问责方式;对村党总支书记、包组村干部进行免职组织处理。
(2)对卫星通报火点并核查属实的,对镇秸秆禁烧工作组负责人予以诫勉及以上问责方式,其它成员予以责令检查及以上问责方式;对村党总支书记、包组村干部进行停职检查及以上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3)对被省市县巡查发现确认的火点,对镇秸秆禁烧工作组负责人予以责令检查及以上问责方式,其它成员予以批评教育及以上问责方式;对村党总支书记、包组村干部进行诫勉及以上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4)对被镇巡查发现确认的火点,根据过火面积大小,影响程度情况,对镇秸秆禁烧工作组成员、村党总支书记、包组村干部予以批评教育及以上问责方式。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问责情形的,按其应当受到问责追究的上限予以处理。
附件:1.迎河镇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名单
2.迎河镇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组名单
3.迎河镇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督查组名单
4.迎河镇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5.《寿县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节选)
附件1
迎河镇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政 委:黄德崇(镇党委书记)
指 挥 长:刘光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蔡士宏(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工作召集人)
副指挥长:代绍江(镇人大主席)
王教恒(镇党委副书记)
孙 然(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 媛(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妇联主席)
李玉柱(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统战委员)
卞士海(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汪 培(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党政办主任)
郑 靖(镇党委委员、迎河派出所所长)
陶应春(副镇长)
赵春夫(副镇长)
徐弘毅(镇人大副主席、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
成 员:
许大亮(镇经发办主任)
张国龙(镇纪委副书记)
许 微(镇妇联副主席)
闫荣祥(镇团委书记、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周 涛(镇工会主任)
万伯奎(迎河司法所所长)
刘化安(迎河财政中心所所长)
陈 伟(迎河自规所所长)
李先梅(迎河中学校长)
史 略(迎河中心卫生院院长)
姚尚友(迎河交通管理站站长)
张怀悦(迎河供电所所长)
任胜利(迎河学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卞修胜(迎河建设中心所所长)
殷 勇(镇农经管理站站长)
高 峰(镇农技站站长)
李 文(镇农机站站长)
程东祥(镇水利站站长)
方 杰(镇环保站站长)
聂 苛(镇党政办副主任)
李超杰(镇党政办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环保站。李超杰兼任办公室主任,方 杰、李文、巴桑卓嘎、储颠、王欣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指挥部及各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迎河镇2023年秋季禁烧工作小组名单
组别 |
组长 |
副组长 |
镇机关事业人员 |
镇直单位及其它村人员 |
常圩村 |
李 媛 |
邱 鹏 |
袁 凯 朱大伟 张玉林 |
|
朱祠村 |
汪 培 |
朱树军 |
戴 喜 聂苛 |
|
大店村 |
蔡士宏 |
余华智 |
方 杰 刘来礼 |
|
李台村 |
徐弘毅 |
闫荣祥 |
周亚波 姚强强 |
|
大台村 |
万伯奎 |
周德萌 |
周遵刚 张家奎 |
|
瓦房村 |
代绍江 |
程东祥 |
张尚余 黄法席 高峰 刘 伟(畜牧站) |
|
肖严村 |
王教恒 |
张国龙 |
卞修胜 韦 尧 |
自规所:朱明章、李丙跃 |
双碑村 |
卞士海 |
余承斌 |
汪 浩 王大定 金 宏 |
派出所:李成厚 汪 强 立新:常龙 |
禹临村 |
陶应春 |
许宏基 |
丁志江 童立玖 鲁博文 |
立新:徐红亮 |
新墙村 |
赵春夫 |
朱应生 |
王修德 刘 伟(民政所) 张玉 |
|
酒流村 |
刘化安 |
许大亮 |
殷 勇 张飞跃 方亚洲
|
交通管理站:钱合礼、 吴贵喜、姚传祥 |
余楼村 |
李玉柱 |
周 涛 |
姚 尧 张 庆 |
交通管理站:李景成 |
河东村 |
孙 然 |
|
—— |
|
技术组 |
方 杰 |
|
李超杰 王欣 |
|
蓝天卫士 值守组 |
方 杰 |
|
余承艳 陆 瑞 高敏 孙长艳 储 颠 张心蕊 徐 静 张 莹 王莹莹 李春雪 巴桑卓嘎郭守瑜 朱亚楠 关传梅 |
|
附件3
迎河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预期工作目标,根据《迎河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巡查督查组方案。
一、巡查督查人员组成
组 长:黄德崇 刘光圣
副组长:蔡士宏 孙 然 郑 靖
成 员:李景武 马祥胜 方 杰
李超杰 王 欣 李 文
二、职责和任务
1.负责对镇禁烧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2.负责对各村动员大会、通告、标语等宣传工作的督查;
3.负责镇禁烧工作组成员、村干部、禁烧看护棚值守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
4.负责对村问责情况的督查;
5.负责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
附件4
迎河镇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镇生态环境保护站: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统筹调度、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
镇农技站: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拓宽秸秆消纳渠道,为禁烧提供支持。
镇财政中心所:负责秸秆禁烧考核奖惩兑现工作。
镇农机站:牵头做好农机作业管理,负责秸秆还田农机补贴,分区域设立外来作业农机接待站,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秸秆粉碎还田、收割限茬、灭茬还田、机械深翻等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等工作;统筹镇所需农机的跨区域调配,负责落实农机淘汰、更新等补贴资金的实施。
镇派出所:负责及时有效打击处理涉嫌妨碍公务、故意纵火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快速反应,迅速处置。
镇妇联:负责对全镇妇女群体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活动,以倡议书等形式为抓手,发挥“内当家”作用。
镇团委:负责对全镇青少年群体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发动青年团员参加应急小分队、帮扶小组。
镇学区管理中心:负责对全镇中小学生开展秸秆禁烧教育,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可以有效辅助禁烧工作的各种活动。
镇交通管理站: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秸秆禁烧,开展宣传和巡查工作。做好公路打场、晒谷、堆放秸秆障碍物的清理工作。
行政执法分局:负责农村道路树木落叶、秸秆及垃圾的禁烧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焚烧秸秆损毁树木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理。
镇水利站:负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合理调配水源;负责河湖外滩地、护坡地、圩地的秸秆禁烧工作。
附件5
《寿县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节选)
(六)加大处罚力度,严格奖惩兑现
1.查处违法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由生态环境部门、城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禁烧奖惩。提高履责保证金及奖励资金。农作物播种面积10万亩以上的乡镇缴纳保证金50万元,5-10万亩的乡镇缴纳保证金35万元,5万亩以下的乡镇缴纳保证金25万元,实现零火点目标,全额退还保证金,并分别奖励25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本乡镇禁烧工作经费,不得发放到个人。县政府根据火点情况进行考核清算,被省市发现1个火点的,按照省市扣减我县标准对火点所在乡镇进行等额扣减,因扣除奖补资金形成的缺口,由乡镇财政全额承担。
3.严格失责惩戒。新实行禁烧人员失职失责惩戒机制。
(1)对卫星通报火点并核查属实的,每个火点扣除乡镇主要负责人0.1万元绩效;扣除乡镇主要包村负责人0.3万元绩效,镇(包括镇直单位,下同)其他包村人员0.2万元绩效;扣除村党总支书记0.3万元绩效,村包组人员0.1万元绩效;
(2)对被省市巡查发现确认的火点,每个火点扣除乡镇主要负责人0.05万元绩效;扣除乡镇主要包村负责人0.1万元绩效,镇其他包村人员0.07万元绩效;扣除村党总支书记0.1万元绩效,村包组人员0.05万元绩效。若最终认定省考核火点的,参照卫星通报火点并核查属实情形执行。
(3)被确认为全市或全县第一把火的,一次性扣除乡镇主要负责人1万元绩效;扣除镇主要包村负责人1.2万元绩效,镇其他包村负责人0.8万元绩效;扣除村党总支书记1.2万元绩效,村包组人员0.6万元绩效。
绩效扣减工作由各乡镇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年度绩效扣完为止。
(八)严格火点核销,强化工作考核
1.严实火点认定工作。继续实施卫星全年全时段监测。对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热异常点(火点),县火点核查认定组(见附件5)负责对推送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热异常点(火点)进行现场核查,以公布坐标为圆心,凡是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田间地头、秸秆堆场出现焚烧痕迹(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的,一律认定为火点。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由县大气办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报送含有核查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电子版现场核查表(见附件6),确未发现农地过火痕迹的,按照有关程序向市大气办书面申请火点核销。对发现有山林、构筑物失火、交通事故起火等情形,要立即拍摄带有现场参照物的视频影像资料向县大气办报告,县大气办收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省大气办报备。对山场炼山、森林防虫、防火消防演练等可预见的火情,要及时明确火情时间、点位坐标,并提前24小时书面向县大气办报告,由县大气办履行向上级报备程序,超时或未报备的省大气办不予追认核减。
2.强化工作考核。县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分值0.5分,每个火点扣除0.1分;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分值1分,每个火点扣除0.2分。火点发生乡镇采取隐瞒、欺骗方式逃避县火点核查认定组现场核查的,导致核查结果与实际不符合的,一经发现,火点所在乡镇考核成绩直接计零分。对禁烧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度考核实行生态环境工作“一票否决”。
3.严肃责任追究。
(1)自2023年5月起,因秸秆禁烧管控不力,导致我县秸秆焚烧火点数达到5个及以上,且全市排名前三位的,造成我县环委会负责人被省环委办公开约谈的,由县环委会负责人约谈所有火点发生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令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乡镇主要负责人、包村负责人予以诫勉及以上问责方式;对县直包保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因报送的热异常点(火点)现场核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造成我县环委会负责人被省环委办公开约谈的或被考核扣分的,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现场火点核查相关人员给予诫勉以上问责。
(3)因禁烧管控不力,情节严重导致我县被涉气项目环评限批、取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的,对与结果直接相关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包村负责人诫勉以上问责。
(4)被确定为本年度全县或全市“第一把火”的,对火点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以上问责。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问责情形的,按其应当受到问责追究的上限予以处理。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对镇其他干部、村干部禁烧失职问责。
[102]迎河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100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