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河镇派出所
迎河镇派出所 负责人:曾伟 0554-4550105 邮编:232261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8:00-12:00 14:30-17:30
工作地点:迎河镇政务服务中心对面(立新街道)
寿县公安局二十项便民措施
一、户籍管理
1、凡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户口申办事项随到随办,一次性办结。对手续不全的,由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并列出补办清单。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由经办人员当场解释清楚。
2、对需核查的户口事项,一般情况下派出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查清回复,特殊情况应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对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事项,县局必须在收到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批复。
3、考取中高等院校的学生,入学前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迁移手续。到外地和来我县工作的应届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种类专业人才,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或迁回原籍。
4、新生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5、公民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凡符合规定的,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和户口部门应当场受理,一次性办结。
6、居民身份证办结时间由原规定的3个月缩短为2个月,居民加快证7日内办结,临时居民身份证当场办结。
7、开办居民身份证加快证的邮寄速递业务供群众自愿选择。严禁指定定点照相。严禁强制群众办理快证。
8、取消办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前登报声明作废的作法。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的定居的除外)。取消被判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二、交通管理
9、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每年验一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
10、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申领地方驾驶证。现役军人入伍前在酵办理驾驶的,可凭入伍通知书或部队证明由他人代办换证和年审业务。
11、取消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前安全教育的规定。取消驾驶证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
12、开展车管所定期循环到各乡镇办理车管业务。简化车辆和驾驶员的办理年审手续,开展办理车牌证及审核的“一站式”服务,对办理有关证照及审核,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一次性办结。手续不全的发给《退货单》,告知补办的内容。
13、驾驶证考领人员电脑自选考官。个人要求查询驾驶证,车辆档案资料的,只要提供有效证明的可以查询。为驾驶员提供违章记分手机短信服务。实行车辆号码电脑公开自动选号,并可选择2次。
三、出入境管理
14、各类出入境表格,群众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使用。暂住外地的申请人,我局提供邮寄速递业务。
15、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范围,由原来仅限于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企业的员工扩大到内地个体工商户和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企业员工。
16、取消公民赴港澳探亲申请次数的限制。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两次申请短期赴港澳地区,免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并可委托亲友代办。
17、申请去港澳定居,由交验港澳亲属的居民来信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改为提交复印件。
18、取消境外人员在我县的定点住宿限制。
四、消防管理
19、简化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一次性办结,手续不全的发给《退办单》,告知补办的内容。
五、实行警务公开
20、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适当的形式公布公安机关的有关政策规定,收费项目和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接受社会监督。
治安案件办理程序
一、受理、立案
1、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治安案件受理后,经派出所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二、调查、取证
1、人民警察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
2、传唤违反治安管理人必须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必要时经派出所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3、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时,在或遇有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全,并应在七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三、告知与听证
公安机关在做出的治安裁决前,应当制作《告知笔录》,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处罚还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是否要求听证。
四、裁决与调解
1、拟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裁决治安拘留处罚的,应当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意。
2、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治安处罚的应当制作《治安处罚裁决书》。
3、调解时,应当制作调解书。
五、执行、复议、诉讼
1、被处罚人、被侵害人对治安处罚不服的,一般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公安机关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县人民政府复议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2、对治安处罚提出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一般原裁决不停止执行。
3、被裁决治安拘留处罚的人,应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到指定的拘留所执行,无正当理由超过24小时不到拘留所接受处罚或者抗拒执行的,经派出所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执行。
4、做出罚款裁决的公安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罚款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到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对于当场处罚的,罚款数额在20元以下,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
5、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应依照新的规定执行。
迁入迁出,办理身份证,新生儿入户须知
一、办理身份证须知
1、携带本人户口簿。
2、近期一寸免冠大头黑白照片3张。
3、16周岁第一次申办身份证收工本费10元。
4、换身份证收工本费10元。
5、丢失补办身份证一律要求本人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能回来办理的,有亲友携带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并在证明上签字,收工本费20元。
二、户口迁移须知
迁出:
1、大、中专学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
2、公民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的接收证或准予迁入证明。
3、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件。
4、村委会、街道居委会证明和计生部门婚育证明。
迁入:
1、本人申请和街道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2、迁入人原籍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3、公安机关的接收证或准予迁入证明。
4、凭迁出地公安机关的户口迁移证。
5、携带户口簿和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
三、新生入户须知
1、携带新生婴儿父母的户口簿。
2、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计划外生育凭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5、计生部门审核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