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 15:04信息来源:寿县迎河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财非税〔2023〕15号 

 

寿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

收入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征缴秩序,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库,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税收入征缴管理通知如下:

一、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非税收入按照类别和性质,实行分类预算管理,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执收单位应当根据历年非税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化因素,将所有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不得隐瞒、少列和虚增,确保非税收入预算的完整性、合理性。

二、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全面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凡是目录清单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期限征收非税收入,不得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降费减负政策,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拖延执行,确保各项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加强降费减负情况统计工作,相关执收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分项统计收费减负情况,上报县财政局。执收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收费基金项目、依据和标准等,提高政策知晓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非税收入缴库管理

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严禁单位设置过渡性账户。除随税附征项目外,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实施收缴电子化,纳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办理。加大待结算资金清理力度,要全面及时清理、逐笔核查各项待查、预收、待分成等待结算资金,及时确认、结算,对超过规定时间仍无执收单位确认的,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划缴国库。各执收单位要切实规范缴款行为,及时确认收入,减少待查资金的产生,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实现。严格资金核算,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使用正确的预算级次、类别、科目和预算管理方式缴库。各执收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资金,按规定应当直接缴入国库的要及时足额缴入县国库;财政部门对汇缴结算户中的非税收入资金,要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县国库,不得拖延甚至隐匿不缴。

四、严格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管理

财政票据实施电子化管理,我县全面使用财政电子票据,单位申领票据,全部通过“安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办理,单位已领未用纸质财政票据一律停止使用,并按规定到县财政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五、健全非税收入管理会商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会商,形成县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良好局面,推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县财政局将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执收单位的联系,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协同性。

 

 

 

2023年2月23日


寿财非税〔2023〕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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