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现金发放政策与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11 19:45信息来源:寿县迎河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退耕还林项目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的意见》(皖政发[2007]9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339号)及安徽省关于印发《安徽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农[2008]237号)等规定实施的。资金来源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生活费105元,每亩每年补助管护费20元。补助期限为: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补贴惠民直达工程“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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