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迎河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8 17:25信息来源:寿县迎河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村(街):

为了全面启动和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关于实施2021年民生工程有关要求,根据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做如下通知:

认清形势,提高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性的  认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省政府33项民生工程之一,征缴任务的完成和人均缴费水平是省、市、县三级民生考核的重点指标。各村(街)、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逐级压实责任,平稳有序高效推进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

二、加强领导,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面广、量大、难度高,工作推进需要全镇上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镇成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组和工作组,镇长担任领导组组长,纪委书记、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镇工作组由镇包村(街)的工作组组长和点长组成,负责督促,调度各村(街)任务完成。各村(街)书记、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抓落实,做到思想认识、领导精力、政策措施“三到位”。

强化措施,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任务的落实

明确目标任务。2021年5月31日前全镇完成缴费24616人(缴费任务见附件),且人均缴费300元以上。

政府代缴保险费。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按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二级及以上)人员,县财政为每人每年代缴 200 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及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满49周岁),县财政继续为每人每年代缴1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及以上),县财政继续为每人每年代缴5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享受两个及以上代缴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种代缴政策。政府代缴人员退出以上特殊困难序列后,保险费由个人按年缴纳。

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街)利用会议、广播、张贴标语、上门动员等宣传形式加大宣传。让群众了解参保的对象和参保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缴费可通过支付宝,个人手机银行。

明确任务、强化职责。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度参保缴费任务要求3月底完成40%,4月底完成80%,5月底全面完成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街)必须量化工作任务,严格奖惩,实行村干包组、组干包户的工作责任制,集中时间、人员、精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加强日常调度。为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县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月通报制度。镇政府实行同步调度,镇纪委跟踪问效制度。5月底对完成任务倒数后3位的村(街),镇政府将对村(街)进行集体约谈。

严格奖惩兑现1.奖励:(1)5月31日前完成缴费任务且人均缴费300元以上,绩效考评加3分。(2)6月15日前完成缴费任务且人均缴费300元以上,绩效考评加1分.(3)6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不予以奖励。2.处罚:自2021年4月份开始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纳入村干部绩效考评指标,对完不成月任务的村(街)按当月考核目标要求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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