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迎河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一、征缴时间
(一)202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鉴于外出务工春节集中返镇实际,筹资时间可以延长至2022年2月底。筹资延长期内仅限外出务工人员凭务工证明材料参保,医保待遇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征缴期结束后,不再进行征缴入库工作。
(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城投大厦)医保窗口办理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待遇自缴费次日起享受。
二、征缴范围
(一)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
(二)非本镇户籍但在本镇长期居住的城镇居民;
(三)本镇行政区域内各类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三、征缴标准
202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局牵头,根据市(县)文件要求,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定额资助;对镇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80%定额资助;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对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残疾人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的资助,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健委、县残联等职能部门继续按原渠道落实财政资助。
对以上身份交叉的资助对象,按资助比例最高身份给予资助。
四、征缴任务
各村202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6%。具体征缴计划见附件。
五、缴费方式
202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推进,村组集中代收,镇汇总缴存”等模式。缴费方式包括:
(一)网上缴费。继续大力推行微信端或皖事通等线上缴费方式。
(二)委托代收。对个别不具备微信等线上缴费条件的缴费人,由镇政府统一组织,继续委托村通过线下参保缴费渠道代收。同时,为满足部分缴费人电子支付需要,在各村继续开通微信扫码缴费通道。
六、征缴流程
(一)参保登记。1.原参保缴费信息维护。代收单位在上年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基础上,进行参保信息整理;2.新增人员参保登记。新增本县户籍参保缴费人员可自由选择皖事通APP、微信端或线下(代收单位)完成参保登记;新增非本县户籍但长期居住的参保缴费人选择线下(代收单位)完成参保登记。
(二)缴费登记。县税务局以镇镇为代收单位办理缴费登记。
(三)代收费款。代收单位和合作金融机构分别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标准和要求,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代收费款。
(四)申报缴纳。各村应及时将代收的现金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账户,由镇政府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在完成明细对账后上解代收款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入库。
(五)票款管理。个别需要现金缴费的,由代收单位统一从税务机关领取《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
对线上渠道缴费的,电子缴费凭证视同缴费凭证,可不再填开《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对现金缴费的,需填开《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
(六)催缴提醒。年度筹资期间内,各村应结合征缴政策宣传工作,及时督促提醒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缴费渠道或到集中代收点参保缴费。对次年1月1日前仍未缴费的,除外出务工人员外,不再催缴和征收。
(七)退费办理。
1.退费情形
第一,同一个人重复缴费多次,扣费多次,仅成功参保一次;第二,集中参保期结束前参加职工医保;第三,集中参保期结束前死亡;第四,集中参保期结束前发现重复参保;第五,参保地发生跨统筹区变更;第六,集中参保期结束前放弃缴费的;第七,享受财政资助特殊群体错按正常全额缴费的。
2.退费处理
第一,代收点微信扫码缴费退费。由代征点操作人员登录淮南市医疗保障系统,打开网页,进行退保退费,按交易单号分别处理,退费金额按原缴费渠道退回。
第二,皖事通或微信端缴费退费。参保人填写城镇居民医保退费申请单,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县医保局征缴业务经办窗口申报审批后按原缴费渠道退回。
第三,现金缴费退费。对已在税务开票缴入国库的,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税务部门受理后传递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完成退费。
七、征缴任务完成时间
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到11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通人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任务,到12月底前全面完成特殊人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任务。
八、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作为全县33项民生工程考核项目之一,今年继续实施政府目标管理。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要做好参保情况清查,提升参保信息质量,依托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要加大重点人群参保扩面力度,清理户籍、居住证、学籍等以外的参保限制,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各村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工作对接;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年度参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通过广播、微信(或QQ)、横幅、标语、流动宣传车以及上门动员等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目的、意义、标准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对外出务工人员,由村“两委”成员包保到户,督促到人,保证外出务工人员能够及时参保。
(三)分类资助,应保尽保。要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脱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全员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各村要聚焦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目标,全面排查脱贫人口参保和缴费状态,建立精准到人的参保缴费台账,确保脱贫人口口径统一、数据一致、参保状态同步。
(四)压实管理,严肃问责。各村要压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责任,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镇政府将对各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对一次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村主要负责人由镇主要领导进行单独调度,对连续两次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村主要负责人责令其停职专抓,对连续三次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同时镇政府将各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完成情况纳入村级绩效考核。各村要广开监督之门,多渠道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不断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