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县2020年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5 15:23信息来源:寿县迎河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县2020年第16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寿县2020年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3条第二款之规定,发布征收出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2021]335号

(三)批准时间:2021年7月28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所有权人:寿春镇寿滨村,安丰镇东庄村,青城村,梧桐村,板桥镇板桥街道,八公山乡团结村,窑口镇真武村;

(二)征地位置:寿春镇寿滨村,安丰镇东庄村,青城村,梧桐村,板桥镇板桥街道,八公山乡团结村,窑口镇真武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地类: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

(四)征地面积:6.338公顷(其中农用地3.804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被征收业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补偿或统建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9号

来源:寿县自然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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