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示范推广有机肥代替化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1 15:56信息来源:寿县迎河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县发电

                     发电单位:寿农业农村局       签批盖章  朱善敏

等级 特急  密级  寿农明电〔202114号  机发  号

 

关于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

示范推广有机肥代替化肥的通知

 

各乡镇农技站,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暨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皖农办土函〔2020〕223号)和《淮南市2020年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淮农技〔2020〕4号)文件精神,我县拟定以设施蔬菜瓜果为重点,示范推广有机肥代替化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寿县范围内设施蔬菜瓜果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对全县设施蔬菜瓜果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经营主体,统一采购商品有机肥,每户发放6吨。

三、资金来源

寿县2020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寿农 [2020]211号)有机肥代替化肥示范推广费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组长:朱善敏;副组长:戚士章、戚士胜;成员:李金宝、李宏松、胡凤桂、姚传云、黄占亮。办公室主任:戚士胜。项目领导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开展项目监督检查验收和项目资金监管。

(二)规范申报程序

1、流程。由各主体自主申报,提交如下资料:①《寿县2021年设施蔬菜有机肥代替化肥项目申报表》(附件);②土地流转协议;③开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各乡镇初核后,报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权循东,电话:0554-3122790,邮箱:sxnjfqxd@163.com

2、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严格审核把关

1、面积认定。①近三年已通过寿县农业农村局验收认定的设施蔬菜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申报主体,直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认定面积,不再现场验收面积。②其他申报主体,由领导组安排验收组,现场验收认定面积。

2、资料审核。领导组对土地流转协议、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认定的面积等进行审核,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申报主体,确定为拟奖补对象。

(四)统一兑现奖补

对审核合格的奖补对象,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项目领导组审定后予以奖补。补贴物质通过乡镇农技站直接发放到户。

五、工作责任

服务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理并追回补贴物质,列为失信人员。对监管、审核单位或监管、审核人员弄虚作假、帮助骗取奖励补贴物质的,依法依纪处理。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1528

 

 

 

 

 

 

 

附件:

寿县2021年有机肥代替化肥项目申报表

主体名称

(盖章)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设施蔬菜种植地点、实施面积

设施蔬菜种植地点(乡镇、村组):

 

 

设施蔬菜种植面积(亩):

乡镇政府初核意见(盖章)

初核面积:

 

初核人员(签字):

 

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

                                      

面积及认定方式

 

 

第三方人员签字:

      

验收结果

      

项目审核人员签字

 

      

副组长签字

 

      

组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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