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示范推广有机肥代替化肥的通知
寿县发电
发电单位:寿县农业农村局 签批盖章 朱善敏
等级 特急 密级 寿农明电〔2021〕14号 机发 号 |
||||||||||||||||||||||||||||||||
关于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 示范推广有机肥代替化肥的通知
各乡镇农技站,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暨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皖农办土函〔2020〕223号)和《淮南市2020年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淮农技〔2020〕4号)文件精神,我县拟定以设施蔬菜瓜果为重点,示范推广有机肥代替化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寿县范围内设施蔬菜瓜果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对全县设施蔬菜瓜果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经营主体,统一采购商品有机肥,每户发放6吨。 三、资金来源 《寿县2020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寿农 [2020]211号)有机肥代替化肥示范推广费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组长:朱善敏;副组长:戚士章、戚士胜;成员:李金宝、李宏松、胡凤桂、姚传云、黄占亮。办公室主任:戚士胜。项目领导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开展项目监督检查验收和项目资金监管。 (二)规范申报程序 1、流程。由各主体自主申报,提交如下资料:①《寿县2021年设施蔬菜有机肥代替化肥项目申报表》(附件);②土地流转协议;③开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各乡镇初核后,报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权循东,电话:0554-3122790,邮箱:sxnjfqxd@163.com。 2、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严格审核把关 1、面积认定。①近三年已通过寿县农业农村局验收认定的设施蔬菜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申报主体,直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认定面积,不再现场验收面积。②其他申报主体,由领导组安排验收组,现场验收认定面积。 2、资料审核。领导组对土地流转协议、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认定的面积等进行审核,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申报主体,确定为拟奖补对象。 (四)统一兑现奖补 对审核合格的奖补对象,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项目领导组审定后予以奖补。补贴物质通过乡镇农技站直接发放到户。 五、工作责任 服务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理并追回补贴物质,列为失信人员。对监管、审核单位或监管、审核人员弄虚作假、帮助骗取奖励补贴物质的,依法依纪处理。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寿县2021年有机肥代替化肥项目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