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扶)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扶)
农业户口的一方或双方年满50周岁,无违法生育或抱着,(符合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的)现存活一个或两个女孩的夫妇,每人每年发放一定的奖励:
其中50~54周岁的每人每年600元,
55~59周岁的独女户每人每年1200元,双女户每人每年960元。
达到60周岁独男户或双女户每人每年960元、独女户每人每年1200元,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户每人每年1560元。
仅生育一个女孩死亡现无子女户每人每年180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简称:“特扶”)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后,可领取特别扶助金:
独生子女死亡户每人每年5640元。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每人每年4440元。
三、基本技术服务免费补助制度
1、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妻,政府给予一次性的奖励补贴。政策内生育一孩,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给予100元的营养补助;政策内生育二多孩,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绝育手术的,给予1000元的营养补助。
2、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每一对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的夫妇,在其计划怀孕前4-6个月提供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在怀孕期间定期跟踪访视。同时,由所在乡镇发给每对夫妇100元的误工补贴。
四、对独生子女领证家庭的奖励
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6周岁止,每月发给30元(每年36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五、新农保优待计生家庭
2016年1月1日前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的夫妻参加新农保的,政府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贴。
六、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
对当年在孕或生育的夫妇提供相关免费检查
1.早孕建档: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2.孕中期随访: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3.孕晚期(产前)随访: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孕期或产前随访,高危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4.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产妇分娩出院后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随访一次。随访内容: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有条件的地区,产后28天产后随访可在医疗机构进行。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
七、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
流入本地6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口,享受和本地居民同样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