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县2020年(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2 15:36信息来源:寿县迎河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县 2020年第30批次
(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寿县 2020年第 30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33条第二款之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增减挂钩)〔2021〕 74号

(三)批准时间: 2021年 3月 30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所有权人:炎刘镇三关村、新桥村;

(二)征地位置:炎刘镇三关村、新桥村用地范围内(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地类: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

(四)征地面积:合计 10.493 公顷,其中农用地 10. 4242公顷(耕地 8. 4233公顷)、建设用地 0.0688 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补偿或统建安置。


特此公告。

寿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2日



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县 2020年第 31批次
(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寿县 2020年第 31 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33条第二款之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增减挂钩)〔2021〕75号

(三)批准时间: 2021年3月30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所有权人:炎刘镇三关村、新桥村;

(二)征地位置:炎刘镇三关村、新桥村用地范围内(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地类: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

(四)征地面积:合计 14. 5196 公顷,其中农用地 14.35 公顷(耕地 12.3545公顷)、建设用地 0.1696 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补偿或统建安置。


特此公告。

寿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2日


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县2020年第 32批次

(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寿县 2020年第 3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33条第二款之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增减挂钩)〔2021〕76号
(三)批准时间: 2021 年 3月 30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所有权人:炎刘镇三关村、新桥村、广岩街道;
(二)征地位置:炎刘镇三关村、新桥村、广岩街道用地范围内(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地类: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
(四)征地面积:合计 7.7711 公顷,其中农用地 7.2855 公顷(耕地 7.0673公顷)、建设用地 0.4856 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补偿或统建安置。


特此公告。

寿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2日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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