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关镇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11 11:05信息来源:寿县正阳关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拟办。镇政协工委办负责对接到的各级、各类提案,逐件进行详细登记,并根据提案的内容和各承办单位的职责,拟定初步办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凡涉及重大事项的提案办理意见需报镇党政联席会研究。

二、交办。镇政协工委办根据领导批示,将提案交各承办部门。

三、承办。各承办部门接到承办的提案后,应认真研究,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拟定答复意见。

四、审核。各承办部门拟定的答复意见需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五、答复。镇政协工委办汇总各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后,按有关要求统一办理答复。需要面复政协委员的,各承办部门应安排提案办理人参加面复活动。

六、归档。已办结的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材料,由政协工委办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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