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25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6-30 15:27信息来源:寿县张李乡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县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标准
寿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淮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民〔2020〕3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淮府〔2017〕71号)、《关于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寿民〔2022〕25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基本生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城市特困:1070元/月/人。农村特困:散居800元/月/人;集中供养800元/月/人。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2751302
寿县民政局 农村五保户电费补助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特困供养对象。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5度。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5度。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5度。 民政部门按在保花名册打卡发放到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2月1次发放 0554-2751302
寿县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淮民〔2023〕89号)、《寿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寿民〔2024〕1号)《关于提高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寿民〔2023〕11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 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755元/月。 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755元/月。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2751300
寿县民政局 低保水电费补助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淮发改商服函﹝2023﹞31号)。 城乡低保对象家庭。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5度。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5度。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5度。 民政部门按在保花名册打卡发放到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两月发放 0554-2751300
寿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2号)、《淮南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淮民〔2023〕88号)《寿县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寿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寿民〔2024〕2号)。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各地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分类分档原则制定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可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细化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当地低保标准的2-12倍,对遭遇重大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24倍。 一是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住房、生活设施等)重大损失,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和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数量,分类实施救助,原则上一年救助一次且不超过5000元。
二是因交通事故、溺水等突发性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或医疗费用支出过高,且无赔偿主体、赔偿主体无力赔偿或赔偿额度较低,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和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分类实施救助,原则上一年救助一次且不超过6000元。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是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类报销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视其个人自付医药费和困难情况,实施分类救助。当年个人自付医药费20000元以下的(含20000元),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当年个人自付医药费20000元—50000元的(含50000元),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标准不超过8000元;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超过4000元。当年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0元—100000元的(含100000元),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0元;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不超过8000元;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当年个人自付医药费100000元以上的,属于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不超过15000元;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超过8000元。
四是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无业残疾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在在国家公办高中就学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大学生,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视其家庭困难程度,分类实施救助。其中在高中阶段就学的,可给予1500元—2000元的救助;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大学生录取后,家庭无力支付赴学校报到费用的,可给予2000元—4000元的救助,一年救助一次。
五是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见义勇为、抗震救灾等公益性活动中献出生命或身体受到伤残等及县政府认定的特殊事件、特殊对象的救助)。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以户为单位,经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调查核实后,一次性给予急难救助4000元—10000元。
六是存在安全隐患人员(主要包括精神病患者、性格孤僻者、留守儿童、高龄“空巢”老人、独立生活困难人员等)。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2000元—3000元的救助,一年救助一次。
七是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视其困难情况,适当给予实物救助或者当年低保月保障标准2-3倍资金的救助。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及时发放 0554-2751300
寿县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关于印发《淮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民[2022]32号)。《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淮民[2025]1号)。 具有寿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稳定脱贫户除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每人每月94元。 每人每月94元。 每人每月94元。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2751313
寿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关于印发《淮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民[2022]32号)。《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淮民[2025]1号)。 具有寿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每人每月94元。 每人每月94元。 每人每月94元。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2751313
寿县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关于印发《淮南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和《淮南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民〔2022〕33号)。《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淮民〔2024〕5号)。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213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654元。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700元。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700元。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2751313
寿县民政局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关于提高我县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寿民〔2023〕12号)。 60周岁以上寿县低保老年人。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60元/月。 每人每月60元。 个人申请--村初评-乡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2751335
寿县民政局 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补贴 《淮南市民政局 淮南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民〔2024〕63号)、《关于提高我县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寿民福〔2024〕11号)、《寿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细则》(寿民办〔2020号〕16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人。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76元、386元、58元(寿县100元)。 全自理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每人每月300元;全失能每人每月525元。 个人申请-乡镇审批-民政局确认-财政局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54-2751335
寿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政办〔2023〕16号)、《关于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寿民福(2023)8号)。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市辖区和凤台360元/年;寿县80-89周岁30元/月,90-99周岁35元/月。 寿县80-89周岁30元/月,90-99周岁35元/月。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2751335
寿县民政局 10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保健费 《关于印发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47号)、《淮南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淮民〔2020〕46号)。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长寿保健费。 寿县100周岁以上500元/月。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2751335
寿县民政局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关于印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办字【2022】37号)。《关于印发<淮南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淮民【2021】92号) 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 18 周岁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每人每年6000元。 每人每年10000元。 每人每年10000元。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54-2751313
寿县民政局 孤儿助学工程补助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彩圆满·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13号)。 被认定为孤儿身份、未被收养、年满 18 周岁在中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每人每年10000元。 每人每年10000元。 每人每年10000元。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54-2751313
寿县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关于印发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残字〔2023〕20号)。 到人(有服药需求的持有精神类别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的困难人员(需有医院出具的精神疾病的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 10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4-4023885
寿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等15个部门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淮残联〔2019〕11号);《关于申报2019年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的通知》(寿残字〔2019〕33号)。 到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残疾人)。 3000元/人/次。 3000元/人/次。 3000元/人/次。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4-4023175
寿县残疾人联合会 “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 《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24年“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淮残联〔2024〕13号。 到户,有我市户籍,家庭户口有两个或者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家庭。 200元/月/户。 200元/月/户。 200元/月/户。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4023175
寿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学生补助 《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淮残联〔2016〕108号). 到人,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持证残疾学生. 高中1000元/人/年;义务教育阶段500元/人/年。 高中1000元/人/年;义务教育阶段500元/人/年。 高中1000元/人/年;义务教育阶段5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4-4023175
寿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建设的通知》(寿政办秘[2013]35号)。 到人,全县村级专职委员. 1200元/人/年。 12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4-4023172
寿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状况调查补助 《关于做好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残联办〔2022〕33号)。 到人,参与残疾人调查的人员. 5元/人/次。 5元/人/次。 4元/人/次。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4-4023172
寿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52号)。 到人(已购买机动轮椅车下肢残疾人)。 260元/人/年。 260元/人/年。 26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30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4-4023175
寿县残疾人联合会 贫困残疾人慰问 《关于印发淮南市残联2025年度春节慰问的方案》的通知(淮残联〔2024〕35号)。 到人,困难残疾人家庭、优秀残疾人代表。 无具体标准。 乡镇残联等摸排。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4-4023172
寿县教育体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4 年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8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执行省标准。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通过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4-
3121065
寿县教育体育局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我省原大别山区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执行省标准。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4-3121374
寿县教育体育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执行省标准。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4-3121374
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护林员补助 1.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210号);
3.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5〕1号)。
贫地区脱贫人口受聘开展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生态护林员。 根据省拨付的中央财政资金总额和我县脱贫人口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5年人均不超过8000元。 1950元/人/季度。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季度考核、造册上传“一卡通”,林业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发放。 0554-3121283
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增绿补绿三年行动计划奖补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林业增绿补绿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寿政办〔2019〕6号)。 符合工程造林补助标准的农户、公司等涉林主体。 成片造林101-500亩,每亩奖补500元;森林长廊、围村片林,每亩奖补700元。 按照验收造林面积及奖补标准,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造册,林业部门审核。 属于林农户个人的,由林业部门打卡发放;属于林农个人以外的国有、集体单位和民营企业的,资金拨付乡镇,由乡镇对造林主体进行兑现。 按年度发放。 0554-4026080
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深化林长制改革林业提升行动补助 《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办发〔2022〕5号)。 符合工程造林补助标准的农户、公司等涉林主体。 50亩以下(含50亩),每亩奖补300元;51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林荫大道、农田林网,每亩奖补500元;围村林,每亩奖补700元。 按照验收造林面积及奖补标准,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造册,林业部门审核。 属于林农户个人的,由林业部门打卡发放;属于林农个人以外的国有、集体单位和民营企业的,资金拨付乡镇,由乡镇对造林主体进行兑现。 按年度发放。 0554-4026080
寿县财政局 稻谷补贴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稻谷实际生产者。 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区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其他区根据符合条件的种植面积,由市统一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的实际水稻种植面积和当年上级下达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2024年我县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为41.017元/亩。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核实本地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组织将补贴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清册,由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对农户稻谷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稻谷补贴,但又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补贴对象。 按照上级财政要求的时间发放。 0554-4021557
寿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区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其他区根据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由市统一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定的各乡镇上报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计算确定。2025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91.753元/亩。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0554-3125353
寿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寿县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农〔2024〕142号)。 稻油轮作实际种植主体。 150元/亩。 执行国家标准。 种植主体向乡镇进行申报,经过乡镇初验,县级复验,根据验收合格的实际种植面积,兑现奖补。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实际验收结果,将资金指标加载乡镇支付平台,由乡镇兑付到各种植主体。 项目验收合格后。 0554-3122156。
寿县农业农村局 扩种油菜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寿县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农〔2024〕142号)。 实际油菜种植主体。 150元/亩。 执行国家标准。 种植主体向乡镇进行申报,经过乡镇初验,县级复验,根据验收合格的实际种植面积,兑现奖补。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实际验收结果,将资金指标加载乡镇支付平台,由乡镇兑付到各种植主体。 项目验收合格后。 0554-3122156。
寿县农业农村局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寿县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指导意见的通知》(寿农〔2024〕89号)。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主体。 150元/亩。 50元/亩。 执行上级叠加标准,即200元/亩。 种植主体向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经过遴选确定种植主体。项目实施完成后,经过乡镇初验,县级复验收,验收合格的种植主体,按标准兑现奖补。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实际验收结果,将资金指标加载乡镇支付平台,由乡镇兑付到各种植主体。 项目验收合格后。 0554-3122156。
寿县农业农村局 秸秆综合利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904号)、《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淮南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农〔2023〕177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寿农组办〔2024〕55号)。 秸秆产业化利用市场主体。 对符合条件的秸秆产业化利用市场主体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分别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落实到每个市场主体奖补资金,按当年省、市、县下达资金量多少和最终确认的秸秆利用量进行测算。 农作物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市场主体的规模与场所、利用模式和利用量等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县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协议。第二年初,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通过联合审核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等方式对主体当年实际收购利用秸秆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结果通过审计确认利用量,依据秸秆利用量对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行奖补兑付。 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秸秆利用主体。 项目验收合格后。 0554-3124329。
寿县农业农村局 雨露计划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高职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执行国家标准。 (一)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困难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国家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困难学生皆具有正式学籍,无需提供“学籍证明”。(二)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学生名册中的困难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困难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此部分困难家庭子女的公示、兑现环节可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的公示、兑现环节同步进行。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4-4123291
寿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改厕补助 《关于高质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寿县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实施方案》(寿农组办〔2024〕15号)。 改厕农户。 500元/户。 1000元/户。 1000元/户。 农户递交改厕申请→村委会受理后实地勘查→拟改厕户名单公示→实施改厕→验收通过→补贴资金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验收合格的改厕户数,将资金指标加载乡镇支付平台,由乡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实施改厕的建设主体。 项目验收合格后。 0554-3122198
寿县农业农村局 光伏扶贫收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户级光伏电站受益户。 户用光伏电站收益总金额根据每月发电量进行补助,由购电费和补贴金两部分组成,执行国家标准,第一批户用光伏电站收益补助标准为每度电0.98元,第二、第三批户用光伏电站补助标准为每度电0.85元。 执行国家标准。 按政策核定。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4123291
寿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 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皖银保监发〔2021〕9号))。 到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18-65周岁),边缘易致贫户)。 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贴息比例。 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的利息给予70%贴息。 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的利息给予70%贴息。 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的利息给予70%贴息。 贷款到期,全额还款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银行提供的还款信息,经核实后,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结算手续。贴息资金直接打卡发放给脱贫人口。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发放。 0554-4123293
寿县农业农村局 脱贫务工人员交通补贴 《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省外务工交通补助发放的通知》(寿农组〔2023〕11号)。 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有务工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含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 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300元/年。 (一)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街道、社区)提供所需材料,村(街道、社区)对提供的材料收集、初审后,填写《汇总表》,报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审核。(二)复核。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收集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申报人员是否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后,转交县人社局复核申报人员的就业信息、务工合同等申报材料。(三)公示。复核合格的人员信息,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四)打卡。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发放。 0554-4123293
寿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农机购置补贴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执行国家标准。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个人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直接发放到其提供的对公账户。 随机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审核农机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0554-4039961
寿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函〔2020〕66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167号);
3.《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分配方案的请示》。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报废部分定额补贴。更新补贴执行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执行安徽省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 报废申请、注销登记、企业回收、拆解销毁、兑现补贴。 个人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直接发放到其提供的对公账户。 报废发放时间和购机补贴时间一致。 0554-4039961
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基层动物防疫员补助 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财〔2012〕164号。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 村级防疫员劳务补贴按照人均不低于3600元标准,中央,及省二级财政分别承担1200元,县级不低于1200元。 执行国家标准,村级防疫员劳务补贴按照人均不低于3600元标准。 由乡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县级主管部门上报防疫员信息,每年度汇总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4-3122241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村公益岗位补助 《关于印发淮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对的通知》(淮人社发〔2020〕59号)。 年龄在16周岁至59周岁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脱贫人口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450元/月/人。 提交补助申报材料至人社部门审核后造册上传“一卡通”,人社部门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4027192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5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68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
培训补贴对象: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
生活费补助对象: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
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免费对象:脱贫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退役军人。
培训补贴为500—2400元/人;
生活费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革命老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生活费补助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
按照省补贴
标准执行
按照省补贴
标准执行
劳动者个人缴费或凭个人社保卡内的职业培训券报名;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承训单位按计划组织培训,并接受所在地人社部门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所在地人社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给参训劳动者个人或承训单位。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由评价机构在评价完成后按规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通过参训劳动者社保卡打卡发放(劳动者凭职业培训券参加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给承训单位)。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直补评价机构。 培训、评价完成后。 0554-
4023201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每人每月135元。 每人每月175元,其中中央补贴每人每月123元,省级补贴每人每月18.5元,县级补贴每人每月33.5元。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服务渠道申请办理。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4034319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缴费补贴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6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按照省补贴标准执行。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按年度补贴。 0554-4034319 计入基金。
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代赈 (2023) 350号)。 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务工群众。 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县级发改部门审核。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按月发放。 0554-4038811
寿县水利局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每人每年600元。 市级执行国家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执行国家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乡镇每年度核减核定人口上报,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按季度发放。 0554-3125342
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4〕13号)。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病故军人 遗属。 烈士遗属 41856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4956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 31968元/年。 烈士遗属 41856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4956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 31968元/年。 烈士遗属 41856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4956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 31968元/年。 烈士遗属 41856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4956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 31968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3120129
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4〕13号)。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因战一级 131880元/年;
因公一级 124164元/年;
因病一级 116736元/年;
因战二级 119340元/年;
因公二级 109932元/年;
因病二级 102852元/年;
因战三级 104712元/年;
因公三级 95688元/年;
因病三级 87108元/年;
因战四级 85824元/年;
因公四级 75324元/年;
因病四级 67284元/年;
因战五级 67032元/年;
因公五级 56988元/年;
因病五级 51444元/年;
因战六级 52368元/年;
因公六级 48180元/年;
因病六级 39564元/年;
因战七级 39084元/年;
因公七级 33996元/年;
因战八级 24672元/年;
因公八级 21960元/年;
因战九级 20484元/年;
因公九级 16008元/年;
因战十级 14400元/年;
因公十级 11964元/年。
因战一级 131880元/年;
因公一级 124164元/年;
因病一级 116736元/年;
因战二级 119340元/年;
因公二级 109932元/年;
因病二级 102852元/年;
因战三级 104712元/年;
因公三级 95688元/年;
因病三级 87108元/年;
因战四级 85824元/年;
因公四级 75324元/年;
因病四级 67284元/年;
因战五级 67032元/年;
因公五级 56988元/年;
因病五级 51444元/年;
因战六级 52368元/年;
因公六级 48180元/年;
因病六级 39564元/年;
因战七级 39084元/年;
因公七级 33996元/年;
因战八级 24672元/年;
因公八级 21960元/年;
因战九级 20484元/年;
因公九级 16008元/年;
因战十级 14400元/年;
因公十级 11964元/年。
因战一级 131880元/年;
因公一级 124164元/年;
因病一级 116736元/年;
因战二级 119340元/年;
因公二级 109932元/年;
因病二级 102852元/年;
因战三级 104712元/年;
因公三级 95688元/年;
因病三级 87108元/年;
因战四级 85824元/年;
因公四级 75324元/年;
因病四级 67284元/年;
因战五级 67032元/年;
因公五级 56988元/年;
因病五级 51444元/年;
因战六级 52368元/年;
因公六级 48180元/年;
因病六级 39564元/年;
因战七级 39084元/年;
因公七级 33996元/年;
因战八级 24672元/年;
因公八级 21960元/年;
因战九级 20484元/年;
因公九级 16008元/年;
因战十级 14400元/年;
因公十级 11964元/年。
因战一级 131880元/年;
因公一级 124164元/年;
因病一级 116736元/年;
因战二级 119340元/年;
因公二级 109932元/年;
因病二级 102852元/年;
因战三级 104712元/年;
因公三级 95688元/年;
因病三级 87108元/年;
因战四级 85824元/年;
因公四级 75324元/年;
因病四级 67284元/年;
因战五级 67032元/年;
因公五级 56988元/年;
因病五级 51444元/年;
因战六级 52368元/年;
因公六级 48180元/年;
因病六级 39564元/年;
因战七级 39084元/年;
因公七级 33996元/年;
因战八级 24672元/年;
因公八级 21960元/年;
因战九级 20484元/年;
因公九级 16008元/年;
因战十级 14400元/年;
因公十级 11964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3120129
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4〕13号)。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抗战时期 26201元/年;
解放时期 25401元/年;
建国后 25221元/年。
抗战时期 26201元/年;
解放时期 25401元/年;
建国后 25221元/年。
抗战时期 26201元/年;
解放时期 25401元/年;
建国后 25221元/年。
抗战时期 26201元/年;
解放时期 25401元/年;
建国后 25221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3120129
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4〕13号)。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到人。 9828元/年。 9888元/年。 9888元/年。 9888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3120129
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4〕13号)。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到人。 10644元/年。 10644元/年。 10644元/年。 10644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3120129
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4〕13号)。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8772元/年。 8772元/年。 8772元/年。 8772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3120129
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4〕13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4-3120129
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义务兵家庭、到户。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54-3120129
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老党员生活补贴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4〕13号)。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11976元/年;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10824元/年;
已享受 抚恤补助 600元/年。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11976元/年;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10824元/年;
已享受 抚恤补助 600元/年。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11976元/年;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10824元/年;
已享受 抚恤补助 600元/年。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11976元/年;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10824元/年;
已享受 抚恤补助 600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个人银行卡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每年春节前发放)。 0554-3120289 目前仅5人,通过邮储银行代发。
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寿县民政局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寿县卫生局 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寿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民优〔2012〕139号)。
五类重点优抚对象、到人。 因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建国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因公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建国后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90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54-3120289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96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执行。 执行国家和省级标准。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2月31日前。 0554-4037431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围)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1、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2、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发给特别扶助金;打卡到人。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一级手术并发症6240元/人/年;二级手术并发症4680元/人/年;三级手术并发症3120元/人/年。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一级手术并发症6240元/人/年;二级手术并发症4680元/人/年;三级手术并发症3120元/人/年。 子女伤残:8040元/人/年;子女死亡10200元/人/年;一级手术并发症6840元/人/年;二级手术并发症5280元/人/年;三级手术并发症3720元/人/年。 子女伤残:8040元/人/年;子女死亡10200元/人/年;一级手术并发症6840元/人/年;二级手术并发症5280元/人/年;三级手术并发症3720元/人/年;其中县财政承担600元/每人/每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2月31日前。 0554-4037431 补助对象不公示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独生子女保健费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23]20号、寿政办[2025]4号《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不低于240元/人/年。 360元/人/年。 360元/人/年,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2月31日前。 0554-4037431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生人口基金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5号). 计生家庭。 根据当年项目文件确定。 根据当年项目文件确定。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省人口基金拨款后30日。 0554-4038155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奖励扶助扩面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23]20号、寿政办[2025]4号《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奖励扶助金。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提前到55周岁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与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接轨,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市标准:双女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 县标准:双女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2月31日前。 0554-4037431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特殊困难家庭护理补贴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23]20号、寿政办[2025]4号《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对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年满六十周岁以上人员,由县财政按照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老年护理补贴年龄每增加10岁,每月增加100元。 年满六十周岁以上人员,每月300元/月/人,年龄每增加10岁,每月增加100元。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2月31日前。 0554-4037431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独女领证户奖励、双女绝育户奖励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23]20号、《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寿政办[2025]5号。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除享受前款规定待遇外,每户每年给予360元的奖励,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的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家庭,每户每年给予600元的奖励,直至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市标准:独女领证户600元/人/年;双女绝育户360元/人/年。 县标准:独女领证户600元/人/年;双女绝育户36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2月31日前。 0554-4037431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育补贴 《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寿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寿卫健〔2024〕26号。 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网上申报,次年三月底前县乡村完成上一年度生育补贴审核确认。 乡镇打卡. 每年5月底前 0554-4037431
寿县应急管理局 灾民生活救助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淮南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淮财经建〔2020〕182号)。 受灾群众。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按照省级标准执行。 根据上级拨付的资金按上级标准发放。 根据上级拨付的资金按上级标准发放。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以统筹使用。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救助和物资保障股0554-4022906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和冬春救助合并为一项。
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 《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5〕147号)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分别为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其他脱贫户。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农房抗震改造新建和加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分别在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和修缮加固户均补助基础上适当予以上浮。 参照省厅制定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0554-312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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