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8寿县至霍邱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双桥至正阳关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含丰庄镇)

发布时间:2025-11-21 17:04信息来源:寿县丰庄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寿政秘〔2025〕18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双桥镇洪楼村、大郢村;涧沟镇涧沟村、农民城村;丰庄镇柴岗村、前圩村、五里村、薛湖村集体所有土地40.4905公顷(607.359亩)。寿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寿县双桥镇洪楼村、双桥镇大郢村、大郢村沟南组、大郢村沟西组、大郢村路西组、大郢村小东组、大郢村塘北组、大郢村前店组;涧沟镇涧沟村曹庄组、涧沟村刘圩一组、涧沟村刘圩二组、涧沟镇农民城村、农民城村庙圩组、农民城村卜南组、农民城村卜北组、农民城村胜利组、农民城村疙瘩组、农民城村曹大郢四组、农民城村皮一组、农民城村皮二组;丰庄镇柴岗村、丰庄镇前圩村、前圩村十路组、前圩村北夏圩组、前圩村龚圩组、丰庄镇五里村、五里村大圩北组、五里村大圩南组、五里村滕圩组、五里村五里组、五里村沟沿组、丰庄镇薛湖村、薛湖村施郢组、薛湖村姬圩组、薛湖村王圩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G328寿县至霍邱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双桥至正阳关段)项目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40.4905公顷(607.359亩),其中:农用地31.7916公顷(476.874亩),含耕地14.4755公顷(217.1325亩)、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8.5856公顷(128.784亩);未利用地0.1133公顷(1.6995亩)。具体现状如下表:

G328寿县至霍邱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双桥至正阳关段)项目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一览表

序号

坐落位置

农用地

(公顷)

耕地

(公顷)

建设用地

(公顷)

未利用地

(公顷)

小计

1

双桥镇洪楼村

0.6205

0.527

 

 

0.6205

2

双桥镇大郢村

1.0325

0.2468

0.0272

 

1.0597

3

双桥镇大郢村沟南组

0.4021

0.3412

 

 

0.4021

4

双桥镇大郢村沟西组

0.2667

0.2066

 

 

0.2667

5

双桥镇大郢村路西组

0.0523

0.0416

0.1098

 

0.1621

6

双桥镇大郢村前店组

0.0020

 

0.001

 

0.003

7

双桥镇大郢村塘北组

0.3353

 

0.0859

 

0.4212

8

双桥镇大郢村小东组

0.1421

0.0425

0.0871

 

0.2292

9

涧沟镇涧沟村曹庄组

0.0039

0.0039

0.2346

 

0.2385

10

涧沟镇涧沟村刘圩一组

0.0436

0.0436

0.009

 

0.0526

11

涧沟镇涧沟村刘圩二组

0.1435

0.1347

 

 

0.1435

12

涧沟镇农民城村

8.5473

3.4529

2.3359

 

10.8832

13

涧沟镇农民城村皮一组

0.1155

0.0495

0.6616

 

0.7771

14

涧沟镇农民城村卜北组

0.1492

0.1094

 

 

0.1492

15

涧沟镇农民城村卜南组

0.4175

0.0591

0.0232

 

0.4407

16

涧沟镇农民城村曹大郢四组

0.1742

0.1563

0.001

 

0.1752

17

涧沟镇农民城村疙瘩组

0.5462

0.2533

0.3335

 

0.8797

18

涧沟镇农民城村庙圩组

0.6123

0.5024

0.1857

 

0.798

19

涧沟镇农民城村皮二组

0.6753

0.4337

0.0706

 

0.7459

20

涧沟镇农民城村胜利组

0.1248

0.0641

 

 

0.1248

21

丰庄镇柴岗村

0.8417

0.4062

0.4423

 

1.284

22

丰庄镇前圩村

1.7783

0.4326

 

 

1.7783

23

丰庄镇前圩村北夏圩组

1.0489

0.5097

 

 

1.0489

24

丰庄镇前圩村龚圩组

1.4013

0.7935

0.0156

 

1.4169

25

丰庄镇前圩村十路组

1.4955

1.1415

0.0546

 

1.5501

26

丰庄镇五里村

4.7985

1.5876

1.1492

0.0015

5.9492

27

丰庄镇五里村大圩北组

1.3320

0.6206

 

 

1.332

28

丰庄镇五里村大圩南组

0.3968

0.1089

 

 

0.3968

29

丰庄镇五里村滕圩组

0.3036

0.1637

 

 

0.3036

30

丰庄镇五里村五里组

0.5679

0.5043

0.3271

0.1118

1.0068

31

丰庄镇五里村沟沿组

0.1311

0.0749

0.0437

 

0.1748

32

丰庄镇薛湖村

0.7864

0.0917

2.2392

 

3.0256

33

丰庄镇薛湖村施郢组

1.5187

0.8232

0.0147

 

1.5334

34

丰庄镇薛湖村姬圩组

0.6407

0.2551

0.1331

 

0.7738

35

丰庄镇薛湖村王圩组

0.3434

0.2934

 

 

0.3434

 

合计

31.7916

14.4755

8.5856

0.1133

40.4905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经安徽弘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场勘察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采用征收区片补偿标准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得到评估对象在估价设定用途、权利性质、使用年限、开发程度和现状利用条件下于估价期日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价格。评估征收涧沟镇、丰庄镇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8800元/亩;评估征双桥镇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506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及寿县现行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方式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寿政〔2024〕11号)的规定执行。其中,本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根据缴费补贴对象参加的不同基本养老保险险种,以计入个人账户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49760元/人。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双桥镇、双桥镇洪楼村、双桥镇大郢村、大郢村沟南组、大郢村沟西组、大郢村路西组、大郢村小东组、大郢村塘北组、大郢村前店组;涧沟镇、涧沟镇涧沟村、涧沟村曹庄组、涧沟村刘圩一组、涧沟村刘圩二组、涧沟镇农民城村、农民城村庙圩组、农民城村卜南组、农民城村卜北组、农民城村胜利组、农民城村疙瘩组、农民城村曹大郢四组、农民城村皮一组、农民城村皮二组;丰庄镇、丰庄镇柴岗村、丰庄镇前圩村、前圩村十路组、前圩村北夏圩组、前圩村龚圩组、丰庄镇五里村、五里村大圩北组、五里村大圩南组、五里村滕圩组、五里村五里组、五里村沟沿组、丰庄镇薛湖村、薛湖村施郢组、薛湖村姬圩组、薛湖村王圩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双桥镇人民政府、涧沟镇人民政府、丰庄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双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景炎 ,联系方式:0554-4399166)、涧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孙文旭,联系方式:0554-4377100)、丰庄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文坦 ,联系方式:0554-4355004)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双桥镇人民政府、涧沟镇人民政府、丰庄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陈磊;电话:0554-4022020)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寿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双桥镇人民政府、涧沟镇人民政府、丰庄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附图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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