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刘镇关于2024年乡村建设筹资酬劳的情况说明
根据《安徽省农村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全省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000年农村每个劳动力承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最高分别不超过13个和7个,2001年不超过10个和5个,2002年不超过6个和4个,2003年起全部取消。 投劳任务较少的地方,也可以一步取消。” “第四条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筹资筹劳项目已停止,故炎刘镇2024年无此项工作信息公示,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