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预案】炎刘镇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防汛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5-04-03 10:12信息来源:寿县炎刘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炎刘镇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防汛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受全球气候变暖加剧影响,极端暴雨现象多发频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为贯彻落实市防指、县防指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强化基层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涝灾害损失,现制定炎刘镇暴雨预警信号“叫应”与防汛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一、适用范围

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启动镇暴雨预警信号“叫应”机制。

二、“叫应”方式

根据紧急程度及工作实际,可直接电话“叫应”,或采取短信、微信、QQ等方式,10分钟内无应答,则电话“叫应”。

三、“叫应”时限

应急部门接到“叫应”信息30分钟内完成“叫应”;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村(街)接到“叫应”信息15分钟内完成“叫应”。“叫应”须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实施。

四、“叫应”机制

(一)“叫应”关系

1.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叫应”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镇政府分管应急、水利、住建、气象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应急、水利、住建部门。

2.镇应急部门负责“叫应”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村(街)及重点洪涝灾害风险点网格责任人。

3.镇水利站负责“叫应”相关村(街)及所管理的水利工程责任人。

4.镇住建部门负责“叫应”相关负责“叫应”相关村(街)及重点洪涝灾害风险点网格责任人。

5.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管理权限“叫应”相关基层责任人(包括本系统、本行业基层单位责任人及洪涝灾害风险点网格责任人)。

(二)“叫应”范围

“叫应”单位应根据预警等级及影响范围,有针对性地对党政负责同志和单位(含洪涝灾害风险点网格)责任人实施“叫应”。

(三)“叫应”实施

1.橙色预警信号。按“叫应”关系,“叫应”同级政府主要、分管负责同志(分管应急、水利、住建、气象等部门,下同),以及应急、水利、住建部门,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乡镇(园区、农场),相关基层责任人(基层单位责任人及洪涝灾害风险点网格责任人)。

2.红色预警信号。按“叫应”关系,“叫应”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应急、水利、住建部门,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村(街),相关基层

责任人(基层单位责任人及洪滂灾害风险点网格责任人)。

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一)预警发布与传播

1.镇防指办根据县气象部门预报,适时变更或解除强降雨灾害预警信号,提高强降雨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2.村(街)、应明确灾害信息员,收到强降雨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辖区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单位及个人传播。

3.广播、通讯、新媒体运营等行业(单位),

应及时通过应急广播、新媒体、滚动字幕或手机短信群发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发布或刊登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强降雨灾害预警信息,不得拒绝、延误传播或擅自更改预警信息。

4.学校、医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强降雨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

5.村(街)应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电子显示屏、鸣锣吹哨及登门走访等方式传播强降雨灾害预警信息。

(二)应急响应联动

1.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及持续强降雨预警时,应急部门应立即组织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紧急情况可采取视频、电话等方式,或指导相关村(街)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2.应急部门综合研判相关单位关于雨情、水情、城乡内涝及重大基础设施影响等情况分析,提出是否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建议,报本级防指审定。需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的,按本级预案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启动响应。3.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镇防指响应指令做好本系统、本行业防汛抢险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村(街)党政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切实将洪涝灾害临灾“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的有效实施,作为健全完善防汛指挥体系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二)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村(街)基层责任人要明确“叫应”接收方式(值班电话及联络员手机),确保汛期及其它重要时期24小时通讯畅通。各村街、镇直各单位要查明辖区灾害风险点,逐一落实责任单位、网格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三)各村(街)按本工作机制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本级实施办法。

(四)本工作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有关法律、法规,预案、条例、办法相抵触时,按照法律、法规、预案、条例、办法执行。

(五)本工作机制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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