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部门与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征求《炎刘镇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针对当前三轮四轮电动车在生产、销售、通行、监督、管理等环节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以及涉三轮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比例逐年升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厅 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8〕40号)、《安徽省公安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交通运输厅 应急管理厅 邮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的意见》(皖公通〔2022〕12号)、《寿县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寿交安联〔2023〕93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炎刘镇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增加该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众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7月9日。
二、联系方式:0554-4990025。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1012239067@qq.com);邮寄:(寿县炎刘镇人民政府,邮编232221)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炎刘镇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针对当前三轮四轮电动车在生产、销售、通行、监督、管理等环节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以及涉三轮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比例逐年升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厅 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8〕40号)、《安徽省公安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交通运输厅 应急管理厅 邮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的意见》(皖公通〔2022〕12号)、《寿县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工作方案》寿交安联〔2023〕93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对全镇范围内三轮四轮电动车依法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全面治理三轮四轮电动车,努力打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文明乡镇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从宣传引导、源头禁售、路面管控、停放管理等方面开展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三轮四轮电动车在生产、销售、改装、通行、停放等环节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确保全镇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四轮电动车减少存量、不添增量,实现“一规范、两好转、三下降”工作目标,即:销售源头不断规范,通行秩序、停放秩序明显好转,因三轮四轮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亡人数下降。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全镇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派出所、交警五中队、交管站、城管所、市监所、学管委、文明办、文广站、平安办、农路办等镇直单位部门及各村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路办,抽调李银多、赵选德、黄鹏为成员,李银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等。
领导组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生产规范指导、市场质量监管、非法营运整治四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交警五中队、镇安全办、城管中心所、炎刘交管站牵头,全面推进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工作。
四、整治区域
(一)整治区域:全镇范围内。
(二)整治重点
1.严格生产源头监管。对全镇经营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商铺进行摸底调查,对超范围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商铺,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销售违规产品。拒不整改的,依法注销或依法吊销其相应经营许可项目。无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查封。
2.严格销售源头监管。全面排查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网点,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严格规范市场秩序。
3.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全面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对闯红灯、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乱停乱放、加装遮阳蓬、驾乘超过2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驾驶人行为,净化路面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4.整治三轮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以客运站场、医院、商超、行政服务中心、学校、乡镇街道等区域为重点,对三轮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进行整治,净化客运市场秩序。
5.整治营运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对营运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拆除非法加装的动力装置。
五、实施阶段
(一)宣传引导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之后常态化宣传)。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村“大喇叭”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各成员单位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动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支持,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7月15日起)。按照整治要求,全面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四轮电动车的企业和网点,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有效改善交通环境和客运市场环境。
六、工作职责
(一)镇安全办。组织协调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充分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知晓率。组织协调新闻媒体从群众聚焦的“区域”着眼,从群众感知点着手,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政府整治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决心、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成效,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四轮电动车造成的社会危害。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开展有效的舆论导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各村(街)、各单位。通过在播放公益广告、滚动字幕,广播实时播报,设立整治专栏等方式,使群众充分认识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性能差、事故发生率高、赔偿能力低的事实及潜在隐患。加大现场曝光力度,及时公布违规经营商铺名单、不合格车辆型号及生产厂家、销售网点,曝光三轮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三)镇经发办。牵头负责三轮四轮电动车生产源头的监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有关规定,联合市场监管所严格落实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和车辆生产管理制度,做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准入及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本镇范围内三轮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认真审查三轮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资质,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三轮四轮电动车。
(四)交警五中队、炎刘派出所。依法保障工作方案的顺利进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秩序、办公秩序及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置。从严从快办理市场监管所移交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四轮电动车方面涉嫌犯罪的案件。强化道路交通管控,加强警力部署,严查三轮四轮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乱停乱放、加装遮阳蓬、驾乘超过2人等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管所。牵头联合镇经发办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四轮电动车的通告》,提醒广大市民增强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不出售、不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四轮电动车。对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四轮电动车企业及车辆底数。牵头组织开展对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市场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四轮电动车行为,坚决打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销售行为;加强对三轮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四轮电动车行为。对全镇销售网点销售的合法三轮四轮电动车,要求企业、商铺严格落实销售台账登记、签订承诺书、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车辆属性、告知消费者购买需办牌办证。
(六)炎刘交管站。牵头整治三轮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和整治营运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工作。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增加公交运力,提高公交服务水平,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加大换乘枢纽建设,改善公交换乘的条件与便捷,引导群众乘坐公交出行。
(七)炎刘中心校。加强对学校师生的宣传教育,通过交通安全课、发放《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签定《不乘坐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四轮电动车承诺书》、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教育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向学生家长播放三轮四轮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宣传不使用、不乘坐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四轮电动车;采取“小手拉大手”方式发动学生对家长的宣传和引导,争取广大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八)城管中心所。配合交警五中队做好三四轮电动车乱停放管理工作。牵头做好环卫保洁使用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摸排统计,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实行五“统一”(统一车辆类型、统一企业标识、统一外观设计、统一车辆编号、统一购买保险),做到“一人一车”登记备案制。严禁新增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现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必须购买保险方可上路,并逐步淘汰。对合法三轮四轮电动车,督促限期进行登记上牌。
(九)镇信访办。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中涉及的信访和维稳工作,做好因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引发的信访事项接访、协调、处理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十)炎刘邮政管理局。牵头做好邮政快递业使用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摸排统计,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实行五“统一”(统一车辆类型、统一企业标识、统一外观设计、统一车辆编号、统一购买保险),做到“一人一车”登记备案制。严禁新增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鼓励使用新能源配送汽车,现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必须购买保险方可上路,并逐步淘汰。对合法三轮四轮电动车,督促限期进行登记上牌。
(十一)各村(街)、各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三轮四轮电动车的滚动摸排登记、宣传教育、疏导工作,配合各部门做好本辖区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工作。对在用三轮四轮电动车底数进行滚动摸底排查,做到见人、见车,建立车辆登记台账,准确掌握车辆及驾驶人基础信息;与驾驶人逐一见面,发放《致三轮四轮电动车车主(驾驶人)的一封信》,签订《驾驶三轮四轮电动车交通安全承诺书》。
(十二)使用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各单位。对本单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制定使用管理办法,统一编号,加强日常管理,现有车辆必须购买保险,并逐步淘汰,严禁新增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对合法三轮四轮电动车,督促限期进行登记上牌。
(十三)镇安全办。配合做好对各村(街)、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把依法整治三轮四轮电动车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尽职尽责,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通力协作,标本兼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施策等机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做到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各单位要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将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列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坚持常抓不懈,彻底解决全县三轮四轮电动车问题。
(三)科学运作,确保稳定。在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既要依法进行整治,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既要做好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工作,又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因执法不规范而激化矛盾,力保稳定。对于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和情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应对预案,强化对群体性围堵党政机关的处置力度,做好可能出现的到省进京上访情况的预防和处置。对于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政法机关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强化动态跟踪。公安、经信、市场、交通、城管、邮政等部门要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动态掌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实现工作目标。每月9日前各部门报送本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各村(街)报送车辆摸底登记情况。
联 系 人:镇农路办黄 鹏 联系电话:13865478739
镇安全办赵选德 联系电话:17755183080
备注:本方案中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四轮电动车,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产品型号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
合法三轮四轮电动车,指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能进行机动车登记上牌的车辆。其中三轮电动车车辆类型属三轮摩托车,四轮电动车车辆类型属小型新能源汽车。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