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10:12信息来源:寿县炎刘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228号)精神,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由671/提高到72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由671/提高到708/

1.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继续实行补差救助。在原低保保障金额基础上月人均增发20元。

2.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继续实行分档救助。补助标准调整后,一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450元提高到480元;二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360元提高到380元;三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310元提高到330元。

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城市供养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1880/人。

2.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7800/人,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9120/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450元、60元。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300元、100元。

三、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从202271日起执行。

 

 

 

寿 县 民 政 局            寿 县 财 政 局

20221129

 

 

                                

 寿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21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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