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预公开】征求意见:炎刘镇开展“清河清湖”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总河长令》(第1号),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切实提高河湖治理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从即日起至2021年上半年,在全市组织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着力清理整治河道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现将《炎刘镇开展“清河清湖”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1年2月3日-2021年3月6日
联系电话:0554-4990025
通讯地址:寿州大道与石吴路交口炎刘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附件:炎刘镇开展“清河清湖”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寿县炎刘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炎刘镇开展“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寿县总河长令2021年(第1号)《关于开展“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的决定》的要求,自即日起至2021年上半年,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压实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环境为目的,以综合治理、依法规范河湖管理秩序为抓手,全面清理整治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
二、专项行动范围
以村为单位,整河、湖推进,组织开展全河段全湖区全水域拉网式排查,做到河湖全覆盖。
三、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21年6月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以《寿县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等文件为依据,严格整治标准,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一)清乱占:对围垦湖泊;未依法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清乱采:对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三)清乱堆: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四)清乱建:对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湖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五)清乱排:对向河湖乱排乱倒污水追根溯源全面清理整治。
(六)清乱捕:对河湖管理范围内挖塘养殖、围滩养殖、围网、设置拦河渔具等设施全面清理整治。
五、实施步骤
“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2021年1月 开始,2021年6月前全面完成。
第一阶段,2021年1月底前,完成2020年各类专项行动已发现的河湖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问题整治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确保河湖沿线垃圾固废、水面漂浮物、非法堆砂场的排查清理问题不反弹,实现水域岸线干净整洁。
第二阶段,202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我镇“四乱”问题整改,保证河湖水域空间完整,行蓄洪能力逐步提升。
第三阶段,2021年6月前,完成乡村河湖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问题清理整治,实现全镇河湖无“四乱”。对在河湖非法捕鱼、乱采砂石、非法排放污水的,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处置。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少数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整改时限和治理措施,强化河长湖长跟踪督办,坚决清理整治到位。
第四阶段,2021年7月1日前,各村镇对“清河清湖”行动开展情况全面总结,形成文字材料连同整改前后图片等资料报送镇河长办。7月上旬,组织对“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全面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村为此次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各级河长湖长要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扎实推进“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建立“点对点、长对长”的问题整改责任机制。各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着力打造人水和谐的河湖管护新格局。
(二)全面排查,强化责任落实。全镇各级河长湖长、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细致排查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特别对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不查、不治;加强相互联动,对左右岸、上下游,要主动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要分阶段建立动态台账,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责任河长湖长、整改时限、整改完成情况等,分阶段将排查整治台账报镇河长办备案(整改台账附后),镇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河长办不定期组织对各村行动开展情况巡查、督查。
(三)严格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对河长湖长考核的内容,对于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行动严重滞后,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将强化责任追究。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的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将按“顶风违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各村要建立并落实河湖日常巡查保洁和管护制度等长效机制,鼓励群众参与和媒体监督,引导各方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附件: 村“清河清湖”专项行动问题排查整治清单
附件
炎刘镇 村“清河清湖”专项行动问题排查整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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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河湖名称 |
具体地址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描述 |
整改任务 (包括目标和措施) |
责任河长湖长(镇、村) |
监管责任单位 |
完成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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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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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问题类型包括: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垦河道湖泊、非法侵占水域岸线、乱排污水、乱倒垃圾固废、非法设置取水口、非法开采河道砂石、未经批准建设涉河项目、非法捕鱼矮围等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