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炎刘镇辖区内的各位居民: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在三十日内
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送交或传真至炎刘镇党政办,电子版发送至1656063517@qq.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7月31日-8月30日
联系人:马长俊
联系电话:0554-4990025
传真:0554-4990685
办公地址:炎刘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共寿县炎刘镇委员会
寿县炎刘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村街、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加强村宅基地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1.严格实施村庄规划。村庄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冲突。
2.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
1.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严格审查农村宅基地条件。不予批准宅基地的情形:选址不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本镇境内将本户宅基地上的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
4.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宅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1)农户书面申请。本村街村民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委会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递交书面申请。
(2)村街组织讨论、公示。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该户基本情况,需经法定参会村民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后,将会议记录及该户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申请人在本村街境内无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等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情况在村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并拍照片留存。
(3)村街审查。公示无异议的,村主要负责人会同村、组干部审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情况及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是否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审查通过后,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其他材料报送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审核。
6、农村宅基地申报材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会议记录、公示照片。
三、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
1.镇组织部门联审。镇组织农业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部门现场勘查联合审核。农业办负责审查申请条件、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审核公示,综合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用地计划,涉及农用地是否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部门联审通过的,联审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审批。镇根据部门联审结果,对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后监管
农户经批准用地建房的,镇组织农业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和建设所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指导农户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建房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和村街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责成整改。农户建房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实地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要严格按照《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建房。通过验收的农户,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五、加强农村宅基地网格化监管
1.建立责任制度。各村街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包村点长对所包村负责,村街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包组村街干部是直接责任人。镇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各部门加强协调、联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纵向网格单位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2.开展巡查。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把违法用地建房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村街“每日一巡、每周一报”、镇每月通报。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规范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寿县加强村宅基地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规定的网格化国土监管问责机制,因网格责任人员巡查处置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渎职责任。
六、加强领导
镇成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农业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财政中心所、城管中心所、建设所、交管站、水利站、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办,代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波同志兼任副主任,赵选德同志配合做好业务工作。
附件: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6.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