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预公开】征求意见:炎刘镇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09 21:46信息来源:寿县炎刘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现将《炎刘镇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公示对象:公民,各村街及镇直各单位

    公示时间:2020年6月9日-2020年7月9日

    联系电话:0554-4990025

    通讯地址:寿县炎刘镇人民政府

 

      附件:炎刘镇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中共寿县炎刘镇委员会

寿县炎刘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炎刘镇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街)、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全市近期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决定自7月9日起,在我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查清各类问题隐患,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镇成立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办主任、各站所长为成员,名单如下:

      :丁家全(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赵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军(镇人大主席)

魏文伦(镇政协召集人)

 考(镇党委副书记)

 升(主任科员、分管负责人)

郝世平(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梅(镇党委委员)

仇恒宝(镇党委委员)

王言明(镇党委委员)

朱远军(镇党委委员)

夏俊伟(镇党委委员)

郑耐贤(副镇长)

王康武(副镇长)

 炜(副镇长)

成员:王昌保(经发办主任)

 东(党政办主任)

李海生(派出所所长)

李俊杰(交警五中队队长)

 瑾(财政所所长)

 兵(住建所所长)

 船(城管分局局长)

李劲松(供电所所长)

方良礼(林业站站长)

洪德成(学管委主任)

丁传松(瓦东灌区管理所所长

 彬(交管站站长)

王爱庆(市监所所长)

李银多(农路办主任)

各村街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安监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4992606。

安监办主任 :黄  

专职监管员 :赵选德

闫宏玉

王安武

吴寻同

镇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组

1、道路运输、交通、码头。组长:黄炜,责任单位:交警队、交管站;

2、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组长:王康武,责任单位:派出所、消防站;

3、学校、幼儿园安全。组长:朱远军,责任单位:学管会;

4、食品安全及敬老院。组长:韩梅,责任单位:食安办、市监所;

5、建设工地、自建房及液化气站。组长:王言明,责任单位:建设所、城管分局;

6、工业企业及电力。组长:高升、黄炜,责任单位:经发办;

7、烟花爆竹及危化品、成品油。组长:高升、黄炜,责任单位:派出所、市监所、安监办。

三、排查整治时间

2020年7月9日至8月9日。

四、排查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各生产经营主体。

五、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排查整治危化品经营、运输、使用、存储等环节风险管控情况,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等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医院、学校等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

(二)交通运输领域。排查整治客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用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桥隧、连续陡坡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情况,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等问题。

(三)建筑施工领域。排查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坍塌、防坠落、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测情况。

(四)消防领域。排查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五)燃气领域。排查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强化老旧城镇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

(六)特种设备领域。排查整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七)电力领域。排查整治“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水平和监测监控措施制定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危险化学品在具备储存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所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实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情况。设施设备安全巡检计划、记录情况。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制定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情况。

(八)有限空间作业领域。排查整治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责任、审批、现场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应急、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情况;企业有限空间辨识,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方案并经审批情况;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情况;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情况;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与承包方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承包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九)油气输送管道、道路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农村危房、水利、文化旅游、校园、民政服务机构、农业机械、水产养殖等行业领域也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六、有关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村街、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下沉监管力量。由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组织干部职工深入现场、直插一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要动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等,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筑牢群防群治安全生产防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线上线下载体公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电话,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广大群众检举安全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引导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促整改。各村街、有关单位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监管执法。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企业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请各村街、有关单位每天下午5点前,将当天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时报送镇安监办。

 

附件:1、寿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和问题汇总表

      2、寿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参加人员登记表

 

 

附件1:

寿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和问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责任单位

隐患和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整改情况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寿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参加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参加排查

人员总数

参加排查的

乡镇干部数

参加排查的村街

社区人员数

参加排查的部门

干部职工数

聘请参与排查的

专家人数

参加排查的

其他人员数

 

 

 

 

 

 

 

 

 

注:此表供乡镇、园区和部门共同使用,在报送方案时可以填报拟安排人员数,在上报总结时填报实际参加人员数,

分别与方案和总结一并报送。乡镇填写人员总数、乡镇干部数、村街社区人员数,根据实际填写专家人数以及

其他人员数;部门和园区填写人员总数、部门干部职工数,根据实际填写专家人数以及其他人员数。参加排查

的其他人员应当注明人员类别,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等。企业自查人员不在本表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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