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定期区域核酸检测工作时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11 17:14信息来源:寿县炎刘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部署,10月12日至10月30日期间,原每5天开展一次的全县区域核酸检测工作调整为每3天开展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自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30日期间,每3天(即10月12日、15日、18日、21日、24日、27日、30日)上午6:00—11:00为定期集中采样时间。

二、采样对象


县内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含在校师生)、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集中和居家隔离人员仍按原规定和渠道检测,不参加集中采样。

三、相关要求


1、请广大居民主动服从工作人员组织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请本人携带手机、身份证或户口簿,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

3、请广大市民核酸采样期间主动出示核酸检测预登记码或身份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一米线”,不扎堆、不聚集,严防交叉感染。 

4、48小时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不得采样。采样前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及时前往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当日未参加检测的需自行前往便民核酸采样点自费补检,逾期未检测的,“安康码”将“弹窗”提示并被赋黄码,限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出入公共场所。

6、合理安排采样时间,关注气温变化,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7、当日县域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将暂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以上措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请及时关注权威发布。

请广大居民自觉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卫生习惯,保持健康生活方式,非必要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重点地区,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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