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部门解读】《寿县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奖补办法》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补齐产业化、规模化、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较低的农业发展短板,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要求,结合2017年出台的《寿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暂行办法》(寿政办秘〔2017〕107号)近3年的运作实践,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寿县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奖补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19年5月9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企业和乡镇代表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8月13日,施性平副县长组织有关部门再次进行讨论修改,并报送张斌常委修订。2020年3月3日,县政府办联系负责同志组织召开市县三农工作文件讨论会,县直有关单位及4个乡镇领导参会,进一步对讨论稿修改完善。3月5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3月13日,经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县委农办名义印发。
三、工作目标
补齐产业化、规模化、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较低的农业发展短板,加快乡村产业振兴步伐。
四、主要内容
《乡村产业振兴奖补办法》共分总则、奖补内容、工作程序、责任追究、附则五个部分,13条。
(一)《总则》部分,共3条。明确了政策出台的目的、预算资金安排和奖补对象。
(二)《奖补内容》部分,共5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1、第四条(共7款),支持农业标准化建设。主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园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三品一标”认证、展示展销等设定奖补。
2、第五条(共4款),支持农业规模化建设。主要对小麦水稻规模化生产、稻渔综合种养、设施蔬菜、发展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等设定奖补;
3、第六条(共2款),支持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年支持对安徽瓦埠湖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500万元、迎河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00万元。支持恒大高科农业基地建设、重大农业招商引资及重大高科技农业等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4、第七条(共4款),支持农业融合化建设。主要对农业与信息化融合、农业与人才建设融合、农业与三产融合等设定奖补。
5、第八条。设定了本办法没有明确的其他事项决定方式。
(三)《工作程序》部分,共1条。说明申请奖补的具体程序。包括申报、验收、公示、兑现等。
(四)《责任追究》部分,共1条。主要明确了申报主体、验收单位与验收入员等的责任。
(五)《附则》部分,共3条。明确了本办法施行的组织领导、与县已经出台的其他奖励扶持政策重复部分的处理办法,以及本办法施行时间等。
五、创新举措
新出台的《寿县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奖补办法》与2017年出台的《寿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暂行办法》相比,主要创新点:
一是加强对水稻、小麦规模化生产的支持力度。将机械化插秧、订单生产和自走式植保机、无人机植保纳入奖补。
二是对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奖补进行了调整。由原来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调整为集中连片3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
三是细化了连栋大棚日光温室建设标准和奖补金额。支持连栋大棚和日光温室建设,发展特色产业。
四是增加了对物联网和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奖补内容,支持物联网和专家工作站建设。
六、下一步工作思考
1、加强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和个人申报奖补。
2、认真做好奖补认定、验收、兑现工作,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一是主体或个人提出申请,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同意,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二是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做好验收工作。三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验收合格的奖补项目,要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是确保及时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经县促进乡村产业振兴领导组研究批准后,从乡村产业振兴奖补专项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中足额兑现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