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店回族乡2019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1-10 11:32信息来源:寿县陶店回族乡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村民委员会 

为了切实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县关于印发《寿县2019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参考寿县2019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当前加大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衔接,最大限度减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把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作为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生产自救、社会互助、政府救济三位一体的救助方式,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灾民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资金,把救灾资金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对象是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优抚对象、困难残疾户和一般户,对以上前五类对象实施重点救助。

(二)救助标准。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由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缺粮人口原则上按照每人300元补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优抚对象、残疾困难户等特困群众救助金可以适当放宽。

要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四、救助程序

根据下拨的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见附表1),制定我乡冬春救助方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二)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要逐家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县应急部门部门审批。

(四)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五)发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由乡民政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系统,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农场冬春救助资金由农场负责打卡发放,打卡发放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建立台账。以户为单位建立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工作台账(见附件2),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乡干部包村(居)、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舆论宣传。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救助资金管理。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四)各要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工作台账报乡民政所,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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