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文件】陶店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18 10:36信息来源:寿县陶店回族乡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陶店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施 方 案

 

各村,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4年2月23日凌晨,南京市雨花台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我县每年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约20起,近年来发生刘岗一商铺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2人死亡、新桥园区北区聂家仓仓库电动自行车起火烧毁整个仓库等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包括无牌照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寿县陶店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陶店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施 方 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自行车等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五)未落实县政府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十条规定”公告的具体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所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按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创造条件,加快城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尽快完成城区充电设施布点规划,并牵头启动建设工作。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中心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编制把关工作,推动新建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

(四)各村社区依法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已交付使用的符合条件的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报告;会同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清理行动。

(五)辖区派出所要持续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确保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上牌,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基础台账,与消防救援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广落实带牌销售制度。安委办负责指导村社区开展常态化安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行为进行查处;与消防救援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公安、消防、市监、城管等部门做好联合执法行动。

(七)宣统办要全程跟踪报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小区进行曝光,搜集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宣传片。

(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统筹建设本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教育引导所属职工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十项规定”。

(九)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报告。要探索在电梯内安装电动自行车监控设施,杜绝电动自行车入户入楼。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村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十)各村社区要摸清属地高层住宅小区底数,发动基层网格员对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进行制止和清理,要鼓励和引导住宅小区按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24年3月13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15日前)。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细化本部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

(二)场所、设施建设阶段(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照自身职责落实具体举措。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当成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来抓,建立长效机制,形成闭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以及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辖区派出所、辖区市场监管所、应急办、住建中心所、自规所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及时互通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党委政府成立督导组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和部门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村、各有关部门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

联系人:曹泽

咨询电话:0554-4465001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