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医保政策的明白信

发布时间:2024-01-03 16:16信息来源:寿县陶店回族乡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尊敬的各位参保人:

您好!感谢您和家人一直以来对淮南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淮南市各级医保部门自成立以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医保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深入实施医疗保障扶贫行动,持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织密织牢基本医疗保障网,充分发挥了医保制度防贫减贫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市医保局等七部门印发《淮南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淮医保发〔202177号)。

《实施方案》自202211日起施行,原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351”和“180”)不再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对所有参保人员实行公平普惠保障;大病保险支付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支付;“351”“180”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通过医疗救助实行托底保障,对不同的救助对象,确定不同的待遇标准。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居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实行参保缴费分类资助

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个人资助标准

2022年个人

筹资标准

2022

资助金额

2022个人

实际缴费金额

2022

财政配套

特困人员

100%

320

320

0

580

低保对象

90%

288

32

返贫致贫人口

80%

256

64

监测人口

50%

160

160

稳定脱贫人口

0

0

320

普通居民

0

0

320

 

二、实行三重保障制度

三重保障制度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参保居民基本的医疗需求问题,大病保险解决医疗费用高、个人负担重问题,医疗救助解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医疗负担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一重保障保基本、二重保障保大病、三重保障托底线”。

 

一重保障保基本(基本医保)

所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均可以享受统一的基本医保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待遇,具体待遇标准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淮府办〔201922号)及《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59号)文件执行。

1. 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年度起付线,报销限额为200元。    2.“两病”门诊待遇:享受“两病”门诊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两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按55%比例支付,不设年度起付线,高血压、糖尿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计入普通门诊限额。

3.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人员患有全省统一规定的慢性病或特殊病病种的,经医疗专家鉴定后可以享受相关病种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支付待遇。    

4.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享受支付待遇,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支付比例均不相同,级别越低的医疗机构起付线越低,支付比例越高。

市域内住院待遇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

200

85%

二级和县级

500

80%

三级(市属)

700

75%

三级(省属)

1000

70%

省内市域外住院待遇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

级别

转诊

未转诊

起付线

报销比例

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三级(市属)(含以下)

二级(省属)(含以下)

1400

70%

1400

60%

三级(省属)

2000

65%

2000

55%

省外住院待遇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

级别

转诊

未转诊

起付线

报销比例

起付线

报销比例

省外

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最低2000元,最高1万元

60%

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最低2000元,最高1万元

50%

备注:1.住院合规医药费用保底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2.基本医保年度封顶线30万元。

 

二重保障保大病(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第二重保障)。其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政策还实行倾斜支付,主要是起付线减半执行,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人员类别

大病保险

起付线

大病保险

封顶线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分段支付比例

5万元以内段

5-10万元段

10-20万元段

20万元以上段

普通居民

15000

省内:30万元

省外:20万元

60%

65%

75%

80%

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

返贫致贫人口

7500

65%

70%

80%

85%

备注:大病保险封顶线不叠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政策。

 

三重保障托底线(医疗救助)

第三重保障(医疗救助)主要针对的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这部分群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救助。同时,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上述四类人群,如果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很重的,还可以享受二次救助。

稳定脱贫人口和普通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可依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人员类别

救助标准

人员类别

起付线

救助比例

救助年度限额

二次救助: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比例再次救助,二次救助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特困人员

0

90%

50000

低保对象

0

75%

50000

返贫致贫人口

1500

70%

50000

监测人口

3000

60%

50000

依申请救助人员

10000

50%

10000

依申请救助流程: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市、区)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

温馨提醒:需要前往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请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淮南市医保局将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梯次减负作用,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让广大居民参保群众的获得感更强、幸福感更好、安全感更足。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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