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店回族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11-12 15:07信息来源:寿县陶店回族乡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300元、200元、100元的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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