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资金发放标准和形式
1.婚前健康检查经费: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1:1分担。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照活产数人均300元补助,同时,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3.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省财政按每个100万元标准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配套。加强妇幼卫生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养护工作,明确县(市、区)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安排专项养护资金,实现妇幼保健机构“标识统一、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整洁舒适、功能完好”的养护目标。
4.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经费:按照全省每年约83万名新出生儿童、人均接种22针次规划疫苗和每针次不低于3元安排补助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